调离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30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交拟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附件:离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研究。所在单位与申请人员进行沟通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确需调离的,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分管(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调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如学校审批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如学校审批不同意,教职工应继续履行岗位职责,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5.档案查阅。审批通过后,拟调入单位可到学校查阅人事档案。
6.手续办理。调离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资产交接、财务清账、房产退还、户口档案转出等离校手续,学校开具离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