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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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报告审批制度,一般应提前1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应审尽审、应查尽查、应备尽备、应交尽交”的原则。登记备案人员新办证件、领用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务必将个人因私证件交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保管。

特别注意:

1.登记备案人员(见《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新办证照和办理港澳签注,需在“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含签证/签注)”模块提交申请;如果办理证照和签注后,需要出国(境),还需在“因私出国(境)请假”模块提交申请。

2.教职工(含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护照(通行证),不需要办理签证(签注)情况下,无需提交“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含签证/签注)”申请;但有出国(境)计划,务必在“因私出国(境)请假”模块提交申请。

3.其他非备案人员新办证照、办理签证(签注),无需提交“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含签证/签注)”申请。但出国(境)务必在“因私出国(境)请假”模块提交申请。

4.非寒假和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除在因私出国(境)系统申请请假外,还需在“教职工请假”系统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