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丧葬费
申请程序
1.职工去世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向逝者原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被供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含社保养老金)的证明;
③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
⑤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
⑥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⑦其他相关材料。
3.逝者原单位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申请人或亲属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
4.人事处对报送表格、书面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 人事处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确定供养标准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6.享受供养的遗属去世后,其亲属应及时通知组织人事部劳资科,联系电话:(027-67843143)
年审程序
1.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向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提供补助享受人健在的证明材料,以完成补助发放年审工作。
2.若遗属子女已年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者,须在年满18周岁当月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3.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