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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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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销假
教职工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提前办理,说明请假理由、请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登录人事系统:https://rsfw.scuec.edu.cn/,点击进入教职工请假模块,填写请假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病假需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申请时间以医生提出建议休息天数为准)。注意事项:仅适用于普通教职工因私和因公请销假。科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因私和因公请销假请按照组织部有关要求办理
027-67842389
2
销假办理
销假办理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及时在系统中办理销假手续
027-67842389
3
续假办理
续假办理需续假的应先提交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027-6784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