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0 作者:人事处
年审程序
1.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向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提供补助享受人健在的证明材料,以完成补助发放年审工作。
2.若遗属子女已年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者,须在年满18周岁当月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3.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责编:金炼 审核: 上传: 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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