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经济学院“高顿之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2-06

各年级:

为了帮助来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高顿之星”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高顿之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大学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

评选经济学院大学二年级以上进步显著的学生20名。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生活俭朴,学习认真刻苦,评定学年无挂科课程,学业成绩比上一年进步明显;

(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活动;

(七)来自西藏、青海、新疆、云南、甘肃、宁夏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同学优先,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以及各类困难生资助的同学不予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126日-12月10日

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级推荐(12月13日-12月15日

年级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年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推荐。

(三)评审工作组审定(12月16日-12月20日

学院评审工作组审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四)奖励与表彰(12月31日前

发放奖学金证书和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金汇入学生账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1403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21126


(作者 :

编辑 : 徐 莹

审核 : 柯尊韬

上传:徐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