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23-03-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综合测试小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以及各学科(专业)点负责人组成。综合测试小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包括:

(1)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应专业复试工作。

(2)遴选工作人员和面试教师,开展培训。

(3)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4)做好试题库建设、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5)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公示等工作。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复试工作

1.确定复试名单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农业管理和金融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复试,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和金融复试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须达到国家线。农业管理复试分数线单科须达到国家线,总分须达到318分。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学院通过电话提前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等信息,并确定考生是否来参加复试,以准确锁定复试名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各学科(专业)普通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具体如表1所示:

表1经济学院各学科(专业)普通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

学科(专业)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农业管理

金融

拟招生人数

21(含推免生)

6

1

43

22(含推免生)

(2)学院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按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3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复试之前,学院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学院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表2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含普通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准考证

身份证复印件

政治思想鉴定表(样表附后)

本科(或专科)成绩单(要盖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将在复试前发布具体时间,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复试工作安排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9日至3月30日

3月29日上午8:00-11:30:资格审查(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15号教学楼1023会议室)

3月29日上午9:00-12:00:加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29日下午2:30-4:30:专业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30日全天: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学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段根据工作实际再具体确定。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考生复试包括笔试、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等于三门科目成绩总和,每位考生的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复试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一)笔试

020100理论经济学

考试科目:《发展经济学》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020200应用经济学

考试科目:《产业经济学》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03040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考试科目:《国际贸易与金融学综合(各占50%)》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025100金融

考试科目:《微观经济学》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095137农业管理

考试科目:《农业社会学》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二)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着重考察内容

(1)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组成人员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合并进行;面试小组共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相对统一。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3)综合测试题目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测试成绩计算

(1) 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2)综合测试成绩 = 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水平测试小组通过面试方式进行。

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五、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六、录取

1.以下情况均属于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合格考生,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七、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的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参考《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中的复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命制。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80分钟(两门一起考),试卷满分100分(每门100分,单独打分)。

表3:2023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

序号

专业

加试科目

1

农业管理

①区域经济学②产业经济学

2

金融

①金融学②宏观经济学

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①区域经济学②发展经济学

4

应用经济学

①发展经济学②政治经济学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对外公布。

2.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经济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纸质文本在经济学院公告信息栏内张贴。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一律无效。

3.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十、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咨询: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1826

投诉、举报: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7-67840906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中南民族大学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3日

(作者 : 经济学院

编辑 : 覃靖然

审核 : 柯尊韬

上传:徐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