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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退学决定的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6-02-1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发〔202487号)等相关规定,我校经济学院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发送了《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部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决定对经济学院某等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见《关于对阮超等十三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民大研教〔202516 号)。名单如下:

一、学生基本信息

序号

学号

性别

年级

学院

专业

学制

层次

学习形式

1

2017010015

2017

经济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3

博士

全日制

2

2020110108

2020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

3

硕士

全日制


二、退学依据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毕业或未结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三、送达方式说明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6214日起至2026316日止。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五、申诉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学生对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诉。

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后续学籍注销等手续。

办公电话: 027-67841826

办公地址: 中南民族大学15号教学楼102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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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2026213



作者: 熊岳炜编辑 : 熊岳炜审核 : 郭聪、毛中明上传:屈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