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发〔2024〕87号)等相关规定,我校经济学院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发送了《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部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决定对经济学院覃某等两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见《关于对阮超等十三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民大研教〔2025〕16 号)。名单如下:
一、学生基本信息
序号 |
学号 |
性别 |
年级 |
学院 |
专业 |
学制 |
层次 |
学习形式 |
1 |
2017010015 |
男 |
2017 |
经济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3 |
博士 |
全日制 |
2 |
2020110108 |
男 |
2020 |
经济学院 |
理论经济学 |
3 |
硕士 |
全日制 |
二、退学依据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毕业或未结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三、送达方式说明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五、申诉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学生对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诉。
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后续学籍注销等手续。
办公电话: 027-67841826
办公地址: 中南民族大学15号教学楼1029办公室
特此告知!
经济学院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