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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南民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将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教育培养

1、各班团支部从已经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中,每学期初推荐35名同学给各年级党支部或党小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派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必需参加各年级或班级的党章学习小组,表现突出的由团支部每学期按10%的比例推荐到校党校培训。

二、确定培养对象和政治审查

1、经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团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培养对象。

2、各支部的培养对象由学院党委讨论审查通过后,列入年度发展计划,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对列为培养对象的同学各支部可以按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三、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审

1、各支部从培养对象中确定出本学期的发展对象,并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对学生反映意见大的发展对象本学期暂不发展。

2、对作为本学期发展的对象进行公示。

3、公示一周后的发展对象填写优秀团员推荐表。每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4、各支部按校党委组织部要求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材料后,装订好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对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

5、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需过半数。被发展的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为保证发展质量,每次支部会讨论不超过5人。

6、开过支部大会后,由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安排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四、预备党员的审批

1、学院党委书记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签名,加盖党委授权印章。

2、由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填写《新发展的预备党员情况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通知书和党费证。将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支部参加活动。

 

文学院党委

200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