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保障美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的相关要求,深化落实美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2025年9月9日,美术学院依据学校《关于开展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2A-107会议室组织召开研究生在读期间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修订工作讨论会。会议由副院长夏晋主持,学院学科带头人、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以及部分学术声誉好、指导研究生责任心强、培养质量好的导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认定的要求、指标体系与标准,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

会上,副院长夏晋首先向各位委员介绍了学校新修订的《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创新性学术成果参考性认定指标》,重点说明了其中关于学术成果认定可选项的拓展内容。随后各位委员围绕修订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就学术成果的认定范围、代表性成果的遴选机制、跨学科研究的评价支持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讨论聚焦于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在坚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充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

经会议讨论,明确了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具体要求,形成了《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专家组讨论意见》,并呈报校研究生院审议。修订后的认定机制将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活力与转化能力,对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素养具有积极意义。参会委员一致表示,本次会议将扎实推进相关学术成果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推动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文字 | 周扬
图片 | 周扬
责编 | 夏晋
审核 | 邹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