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1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对象

我校2025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申请时间、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1015日。

(二)申请材料:(所有附件下载请加入下方“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基层就业代偿群”)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公务员录用红头文件或其他相关录用文件复印件;

3《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原件;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存在二次分配情况需要);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毕业生登记表》。

  (三)申请流程:

1、所有申报基层就业代偿的同学加中南民大2025届基层就业QQ群咨询相关事宜,群号:862244351;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015日。

2、所有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1016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510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五、注意事项

1拟申请代偿同学务必在截止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3如遇本人联系方式、单位联系方式、本人银行卡信息变更等重要事项,请务必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电话:027-6784272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30074

4申请成功的学生须在2026530日和2027530日前,分两次进行在职在岗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离岗,自动取消代偿资格。

5.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本科生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研究生25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代偿,3年代偿完毕。

六、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25届毕业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2、请通知所有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1016日—1231 日期间毕业学生)“中南民族大学2025基层就业代偿群”,号:862244351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最新工作通知将在QQ群发布,学校的相关附件、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群里公布申请代偿同学务必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以保证能随时在线交流否则因个人疏忽被移群者一切后果自负。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519


(审核:杨涛 编辑:邹先平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上传:邹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