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2023年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0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续贷工作,确保贷款工作有序、高效、准确完成,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现将我校2023年校园地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贷预申请工作安排

1.预申请对象:我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及研究生等同一学年内未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21年和2022年办理过校园地贷款今年想继续办理的学生,见附件1《2021、2022年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汇总》(从2021年开始,校园地贷款一年一申请),附件1中的学生,如果今年想继续办理贷款,需在附件2预申请表中登记。


2.预申请及上报时间: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报名时间为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9日至12日期间在学院登记,填写附件2《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并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以院为单位将初审合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统计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scuec.edu.cn。


3.贷款金额: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额度本预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贷款办理:10月16日至27日期间(周末除外),我校将安排《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上的学生分批到学校南一门对面的中国银行进行合同签订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会提前通知各学院),请学生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原件、中国银行卡(没卡的同学现场办理)、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需要手写签名按手印)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审核。


二、2020年已成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确认工作

1.续贷办理流程:2020年已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因办理贷款时已经签订了剩余学制的贷款合同,继续沿用往年续贷流程,按照附件3《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确认表》(2020年办理贷款的学生)上的名单,组织他们进行续贷确认工作。即今年继续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只需要在附件3《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确认表》中“异动情况”一栏填“无”,并签字确认即可;如因特殊原因(参军入伍、出国、休学、留级、退学和开除学籍等)暂时停贷或者放弃贷款的,请在确认表中的“异动情况”一栏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同时统计在附件4《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异动名单汇总表》中。


2.注意事项:请各学院认真落实核对本院学生续贷情况,如准确无误,请学生本人在确认表上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院章上交;附件3《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确认表》中名单如有遗漏等特殊情况,请与我中心联系更改;如有参军入伍、复学、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及停贷等情况,请各学院以院为单位统一汇总相关信息到附件4《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异动名单汇总表》并上报(含电子档和纸质版,电子档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scuec.edu.cn),统计内容以附件模板为准,同时上交相关异动纸质文件材料原件;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贷款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绿色通道无遗漏。10月12日前,未在附件2《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上登记者,视为主动放弃贷款申请,过期不候。


2.附件2《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和附件3《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确认表》纸质版用A3纸打印,由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填写格式要求:学号、身份证号栏用文本格式输入并检查录入后是否正确;相关信息必须与申请人材料内容一致;输入信息时姓名文字间勿留空格。


3.请各学院将贷款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请,以免因错过贷款而无法补贷。


4.为顺利高效开展贷款工作,我中心特建立了QQ群(936247581)“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群”(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贷款的新生;2023年预申请校园地贷款的老生;2021、2022年已办理过校园地贷款的老生),请各学院严格要求学生在报名申请贷款时,第一时间加入该群,方便后期联系。


重要提示:

对于在校期间因转学、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不再办理贷款的同学,应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及银行,并与学校及银行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方可离校,如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就擅自离校,今后因逾期对个人生活及工作造成一系列影响,后果自己承担。休学期间,除因患病等特殊原因可按照要求申请休学贴息外,其它原因休学均需自己承担利息。


注:异动学生类别及提交材料: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终止全部贷款,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停止办理续贷手续,并提交休学文件复印件,复学后可申请续贷;

(3)退学学生终止全部贷款,并提交退学文件复印件;

(4)复学学生如继续申请续贷放款,需提交复学文件复印件;

(5)贷款学生因患病等原因休学,提交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书(资助网下载专区下载)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仍可申请休学贴息。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9日


(作者: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龙瑶瑶 审核:董浩烨 上传人员:董浩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