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6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进一步提升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民大发[2019]43号)的相关规定,今后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将于每年5月及9月分两次开展,5月份对全部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份对新入学学生进行集中认定。现将我校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

二、认定流程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日常生活消费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推荐认定,学院对所有困难学生均要重新认定,将不困难的学生及时清理出库,做到动态调整、认定精准。

2、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易返贫易致贫家庭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日常消费情况中央下发五类人员名单在册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进行综合的、客观的、科学的认定。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该部分学生进入信息门户困难生模块进行申请,学院要及时进行审核,要确保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与学院评定的最终名单相一致,准确无误。

三、认定参考

1、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如: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等。

2、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困难学生: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学生。如:城镇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等。

3、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与家庭经济条件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有吸烟、酗酒、参与非法网络借贷等不良嗜好及违法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做好认定评议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享受各类资助的前提,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4、《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各个学院自行收集,作为学生重要信息及诚信记录存档;《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需在5月27日前上交,纸质档签字盖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szz@scuec.edu.cn各学院要确保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与汇总表一致,5月27日前完成全部审核,系统审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