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6      访问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对象

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申请时间、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申请材料:(所有附件下载请加入下方“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基层就业代偿群”)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学院章、校财务处章离校前需盖好);

2.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公务员录用红头文件或其他相关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存在二次分配情况需要);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两份。

(三)申请流程:

1.应届毕业生本人在毕业离校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或服务年限的毕业生,在申请截止前,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要求,且符合3年以上服务年限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在申请截止前,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学生本人要持有在中国银行民族大道支行(华罗利广场)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并保证离校后该卡可有效使用,申请成功且代偿金下拨后,学校直接将相应代偿金转至该卡。

4.学校将初审合格材料于12月底之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一般在次年4月底批复合格名单,学校将名单在学生资助网公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1.拟申请同学务必在截止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要及时补齐,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如遇本人联系方式、单位联系方式、本人银行卡信息变更等重要事项,请务必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电话:027-6784272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30074。

4.申请成功的学生须在2022年5月30日和2023年5月30日前,分两次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在岗证明”(原件,一份)邮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提交者视为离岗,自动取消代偿资格。

5.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代偿,3年代偿完毕。

6.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自行向银行按时还款付息,以避免申请人毕业离校进入还款期后产生逾期情况,进而影响个人信用。学校会根据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回补,并及时将回补款打到学生的中国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21届毕业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基层就业代偿群”,号码:824134346,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模板以QQ群发布的为准,申请代偿同学务必请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否则因个人疏忽被移除群者一切后果自负,以保证能随时在线交流,学校的相关附件、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