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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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时间:2023-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专业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领域。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简称中南民大),英文名称为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简写SCMU),网址为http://www.scmu.edu.cn。原网址http://www.scuec.edu.cn仍沿用。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预科教育、国际教育和继续教育。

学校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培育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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