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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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何莉萍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谭艳平    审核:张鹏    上传:    发布时间:2024-03-28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院将于本学期组织开展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调控生物科学类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余光辉、张鹏

副组长:谭艳平、张嫣

组员:覃永华、郭小华、梅喜萍、王海英、李晓华、刘新琼、徐鑫

   2、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组长:谭艳平、张嫣

组员:郭小华、王海英、李晓华、刘新琼、徐鑫、刘虹、彭勇波、汪文俊、张莉、张丽、阎春兰、唐仙英、程国军、张鹏、薛璐、李茜、何莉萍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分流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合理分流专业人数。

2、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

尊重学院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坚持自愿与学业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志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以志愿加学业水平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4、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三、专业分流方法

1、大类分流专业

大类分流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4个专业。

各专业计划人数如下表:

专业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制药

计划总人数(人)

113

75

75

60

第一、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人)

90

60

60

48

调剂人数(人)

23

15

15

12

在专业分流完成后,生物技术(生物育种方向)实验班再从生物技术专业分流,计划人数30人。

2、大类专业分流模式

分流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修读大类基础课程,第一学年下学期学院按照分流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学生开始修读分流专业各类课程。

3、录取方法。

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少于第一、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全部录取。

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多于第一、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以学生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

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对应专业排序,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填报人数少于第一、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差额,第二志愿直接录取。

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填报人数多于第一、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差额,以学生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

未被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录取的学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拟招收计划总人数与第一、二志愿已录取人数差额,随机调剂至各专业。

4、分流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

第一学年下学期第6周启动专业分流工作,学期末完成所有专业分流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程序要求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确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根据分流原则确定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第一学年下学期5-6周

学院

(2)各专业制定专业分流预案,包括报名条件及考核办法

各专业

(3)学院汇总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

2

宣传动员

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动员活动

第一学年下学期7-8周

各专业

3

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

(1)组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第一学年下学期9周

学院

(2)各专业根据志愿及考核指标初步确定第一轮分流名单

第一学年下学期10周

各专业

(3)在“双向选择”和学院调剂的原则下,各专业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公示名单

第一学年下学期11周

学院及专业

(4)学院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第一学年下学期12周

学院

(5)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分流汇总名单,进行专业信息变更等

第一学年下学期13周前

教务处

 

四、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项

1、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2、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3、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其他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生命科学学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如有异议,提交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