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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生物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作者:吕璐    浏览次数:    责任编辑:余光辉    审核:张鹏    上传:吕璐    发布时间:2023-11-08

为促进生物学博士授权点学科建设,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遵循公正公平、目标导向、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符合校院两级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富力强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三)在生物学科博士授权点建设期内,遴选对象为2020年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骨干、成员和第五轮生物学学科评估的成员;能够支撑生物学学科合格评估,2021年以后生物学学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人员;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学术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生物学学科四个研究方向,研究成果须用于生物学学科评估。与生物学交叉研究领域的申请者须与生物学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实质性课题合作。

遴选条件

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忠诚党的民族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2.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具有独立指导不少于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培养质量较好;指导的近三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学位论文”等问题。

(二)学术条件

1.近5年(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须满足附件1的条件。

2.主持项目以任务书或结项证书为准,依托单位须为中南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以后新进的高层次人才,近5年取得的成果不受署名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完整指导研究生等条件限制。

3.科研经费充足。近3年本人可支配纵向项目经费年均15万元以上,或年均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证书、成果复印件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院初评

1.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核实后由生物学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按照遴选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投票通过方为有效。

2.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遴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学术委员会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如果材料审核中有异议,申报人应就异议情况做出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汇总情况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时,对仍然存有异议的问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到会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听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对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情况介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提交会议的申报人员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者为通过。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公示期为3天。

时间安排

1.11月6日前,学科组报送遴选方案至研究生院审定。

2.11月8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相关成果的支撑称证明材料)至生命科学学院8D202办公室。

3.11月9日前学院对申请人博导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11月15日前,学院评议及结果公示。

5.11月17日前,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有关事宜

1.遴选工作各个环节严格实行监督与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律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2.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3.遴选办法不等同招生办法,招生办法见《中南民族大学生物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办法》。

4.导师遴选还须遵循学院关于生物学科建设规划,保证导师队伍质量,不得突破各二级学科年度拟增指标。

5.获得博导资格的导师,须按要求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任务。

五、本办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