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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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理流程

时间:2025-10-22    作者:


一、调离流程

调离指教职工经批准调动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 1.个人申请:提前 30 日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或调档函。

  2. 2.所在单位研究:所在单位与申请人沟通并核实情况后,经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分管(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审批。

  4. 4.学校审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需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 审批同意: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 审批不同意:教职工需继续履行岗位职责,6 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5. 5.档案查阅:审批通过后,拟调入单位可到学校查阅人事档案。

  6. 6.手续办理:调离人员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财务清账、房产退还、户口档案转出等离校手续,学校开具离职证明材料。

二、辞职流程

辞职指教职工经批准主动与学校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办理程序如下:
  1. 1.个人申请:提前 30 日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 2.所在单位研究: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分管(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其中辅导员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同意。

  4. 4.学校审批: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5. 5.手续办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财务清账、房产退还、户口档案转出等离校手续,学校开具离职证明材料。

三、解聘流程

解聘指学校依法依规单方解除与教职工的人事聘用关系,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如下:

(一)可直接解聘的情形

  1. 1.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2. 2.未经同意,工作时间擅自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3.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5. 5.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且不同意调整岗位的。

  6. 6.法律法规规定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后解聘的情形

  1.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的。

  2.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3.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 4.法律法规规定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聘办理程序

  1. 1.所在单位研究: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分管(联系)校领导初审同意,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 2.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

  3. 3.学校审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需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4. 4.手续办理:审批通过后,学校开具离职证明材料,由二级单位送达或告知被解聘人员;被解聘人员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财务清账、房产退还、户口档案转出等离校手续。

四、其他规定

  1. 以下情形,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调离、辞职申请:

    • 1.正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

    • 2.入选或获批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且在执行期内的。

    • 3.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 5.与学校或有关部门有尚未结清事项的。

  2. 以下情形,不受理离职申请、不办理离职手续:

    •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教职工在调查期内的。

    • 2.承担涉密科研项目或涉密教职工在脱密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