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学术水平与教学能力,拓宽教师国际学术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工作部署和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学校拟组织开展2026年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计划
1.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访学研修期限为12个月,选派计划5人。
2.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以下简称“学校公派项目”),访学研修期限为6—12个月,选派计划若干。
二、选派原则
1.2026年4月参与申报学校2026年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计划的教师优先选派。前期参与申报计划的教师在本次正式申报阶段无故放弃者,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公派访学研修项目。
2.申报学科方向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方向布局相结合。个人访学研修计划要求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相结合进行。
三、选拔条件
申请人需为本校在编在岗职工,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民族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近2年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学评教结果达良好及以上等次且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具备良好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申请的访学研修方向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保持一致或紧密相关,重点依托在研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该项目或课题在计划访学期间应处于有效期内);
(四)有较好外语基础,达到申请项目、接受单位和访学国家/地区的语言水平要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可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五)到校工作达2年及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特殊专业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硕士学位)。其中,青骨项目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公派项目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到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按时完成访学研修任务,承诺学成后回校工作;
(七)须已获得国(境)外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不存在为学校其他正在进行国外访学研修人员承保等情形;
(九)访学研修的国家(地区)原则上应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选派认定的国家(地区),访学研修单位需为世界排名前200(以QS或泰晤士最新高校排行榜为参考)的国(境)外知名院校,研修学科应为该单位的优势学科或专业,导师应为本学科知名学者;
(十)曾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的留学人员,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曾获得过学校其它公派资助出国留学6个月以上的人员,需回校服务满2年。时间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其他相关事项请参阅国家留学网“2026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109
四、资助标准
1.青骨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和资助标准执行。
2.学校公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民大发(2025)7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信息门户“人事管理平台”“进修培训”模块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附件1、2须签字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系统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获奖证书(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名与联系方式;(8)注明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所依托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3.外语水平证明;
4.3名同领域知名专家《专家初评意见表》(专家须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授、博导,附件1);
5.《品德评审意见表》(专家为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附件2)。
(二)单位推荐。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需要,通过组织专家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各单位被推荐人选若多于1人,须由学院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平台”中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优先排序。(学院审核推荐流程和操作方法见《访学进修系统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
(三)学校组织项目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与推荐,评议推荐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派出人选。
(四)学校与公派留学人员签订协议,办理相关出国(境)留学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研修项目拟派出人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经学校评审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复审通过后,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六、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本次选派的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环节将通过线上形式开展,各单位请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线上审核推荐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在推荐选拔工作中,须结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期择优选拔青年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
(二)申请人员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公派访学相关政策,出国(境)前务必做好相关教学工作的交接和科研安排,以确保能按时派出。此批选派人员的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人员若在有效期内不能如期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5年内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或2年内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同时自未执行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校其他形式的公派出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
(四)留学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须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馆的管理。
(五)留学人员须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若违约,须承担有关协议约定的完全责任。
(六)本次为学校2026年统一组织的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工作,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个别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请各单位、申请人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留学申报准备工作。
(七)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事大厅/职业发展/访学进修模块或政策制度/学校及部门规章查看相关文件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马周,027—67840819
附件:1.专家初评意见表
2.品德评审意见表
3.访学进修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