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践行办学宗旨,担当社会责任,开展社会服务,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六十四条 学校开展中华文化研究,不断推进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标识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教师服务社会,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学校成立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