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制度

  1. 【名称】中南民族大学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 【文号】
  3. 【通过、发布日期】
  4. 【施行日期】
  5. 【颁布单位】
  6. 【法规全文】

中南民族大学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1-01-18 17:19:10  浏览:

        中南民族大学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091228日第一次修订 2012612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安全, 杜绝泄密, 维护档案馆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南民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忠于职守,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本馆内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四条 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专人专柜保管。

第五条 查阅和复制涉密档案,须经查阅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审批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 档案向社会开放前, 须得到档案形成部门和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认可。

第七条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手续进行。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档案内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或造成泄密、失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档案法构成犯罪者,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