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十一条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发〔2024〕 87 号)第七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学院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发送了《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部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决定对管理学院李某等四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见《关于对阮超等十三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民大研教〔2025〕16 号)。名单如下:

因无法联系到本人,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涉及人员对学校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处理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