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闻亮 翟华云
成员:赵晓飞 李明亮 李超锋 周运兰 谢村 张劲松 赵宝春 黄德红 窦彬 苏亚民 肖文韬 邓辉
(二)考核专家组
组长:赵晓飞 李明亮
成员:杨单 别黎 张美华 刘华 苏亚民 毛忞歆 李丹 赵金铭 唐见强
二、分流原则
(一)尊重志愿。在合理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立足学生申请志愿,依据第一学期总成绩,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资源保障。综合考虑专业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等保障性资源的配置情况,对学生的专业分流进行适度的引导与调配,使各专业的学生人数与教学资源相对平衡,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与专业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社会需求。充分考虑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状况,引导学生理性选择相关专业,以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四)公开透明。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对象(以大类和专业代码为序,下同)
(一)学生对象
1. 按大类招生的2023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在籍在校的学生。
2. 正在或即将办理休、退学及入伍的非在校学生无需参与分流;异动至2023级的非大类招生、异动前已完成分流及有明确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分流。
(二)专业对象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可分流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共2个专业。
2. 工商管理类学生可分流到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共4个专业。
四、分流计划
各大类培养专业的分流计划原则上如下表所示。
招生大类 |
分流专业 |
最大计划接收人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5 |
120801 |
电子商务 |
65 |
1202工商管理类 |
120201K |
会计学 |
60 |
12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65 |
120203K |
工商管理 |
65 |
120206 |
财务管理 |
70 |
五、分流依据
本次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志愿à总成绩排名à调剂分配顺序进行。
(一)学生志愿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可从参与大类招生的专业中申报2个志愿。同时,必须按照附件一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第一、二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2. 工商管理类学生可从参与大类招生的专业中申报4个志愿。同时,必须按照附件二专业分流志愿表中的第一至第四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
1. 总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
①课程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85%;
②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
③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综合测评成绩
①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15%;
②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50%+发展素质成绩×50%;
③德育测评成绩和发展素质成绩以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数据为准。
(3)总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5%+综合测评成绩×15%
2. 若专业申报志愿人数超过本专业分流最大计划接收人数,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尚未录满的专业,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二志愿仍未录满,不足部分从第三志愿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3. 若总成绩排名最后顺位出现多位学生总成绩相同,超过本专业分流最大计划接收人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则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录取。
六、分流程序
(一)动员指导(2024年4月18日前)
召开2023级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动员会进行动员和宣讲,使学生充分了解专业分流方案,指导学生选择专业。
(二)志愿申报 (2024年4月25日前)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分大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大类培养所有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并签名确认。
(三)实施分流(2024年4月30日前)
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审核专家组根据本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四)结果公示(2024年5月10日前)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经复核后将申诉结果反馈。
(五)开展管理
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待学校审批通过之后,按照分流结果组织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七、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审核专家组提出,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二)其它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3646
办公室:管理学院5号楼306办公室
附件一:管理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志愿表(工商管理类)
附件二:管理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志愿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