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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2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曾城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推出一批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的文艺精品,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2022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 坚持正确导向,坚守人民立场,彰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现湖北红色文化、荆楚文化、长江文化特色,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时代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 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着力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市户口或受聘于本市有关机构。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申报项目应是我市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或个人围绕喜迎二十大、湖北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长江文化等主题,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 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申报项目需已出版。

2. 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3. 影视类:电影、电影动画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

4. 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5. 音乐类:歌曲、套曲、组歌。

6. 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网络直播及专业类网络节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学校提供)

4.其他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节目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U盘或光碟,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因本项目学校限项申报,请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前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审核推荐排序。

(二)申报要求。请各单位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1份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发院,申报材料电子版用U盘报送。

联系人:杨鸣明  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