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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曾城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量:

各单位:

202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申请人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项目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夯实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拓展研究新领域新方向。要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加强对中南、西南地区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等问题的研究力度,要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自主选题(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平台支持等类别

(一)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

1.以项目培育的形式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争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而开展研究。资助额度为15-2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分年度划拨。2022年度该类别拟资助2-5项。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较强的凝练研究队伍能力。

结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

(2)3年研究期限内,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经费累计到账100万元。

2.对2021年度通过学校评审后报出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首席专家填写附件2和附件6,由学院统一上报,经科发院组织认定后即可结题。

(二)自主选题专项

该专项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自主研究,其目标是培育与提升教师和科研人员基本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申请人填写附件1。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项。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项。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项,申请人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出生)。

项目申请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项目预期研究成果,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为起点和依托,努力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确保科研活动的持续性。预期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平台支持专项

该专项支持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所在省部级科研机构研究方向,凝练选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撑平台梯队建设。研究期限为2年。

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项目负责人需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以学院为单位,征求平台负责人意见后,由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结果报科学研究发展院后统一立项,每个平台限报1项,每个学院不超过4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

三、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限定如下:

1.作为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2.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学校相关资助。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处理。

3.在研的各类中央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请之列。

4.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人员,申请人及参与者的职称、职级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

5.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将作为项目鉴定结题的依据。

凡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且唯一标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或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凡不标注本专项编号或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学校均不受理结项申请。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积极动员有申报意愿和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科学研究发展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科研秘书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组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排序及公示后,报送至科学研究发展院。

学校将组织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和自主选题专项申报项目答辩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3.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自主选题专项需报送附件1一式五份,申请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需报送附件2及附件6各一份,以上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附件3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2373772@qq.com。

4.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杨鸣明,电话:027-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