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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曾城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类型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和曙光计划项目

 (一)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前沿探索,取得从“0到1”原创性突破。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支持20万元(其中学校支持10万元)。

 (二)曙光计划项目。主要支持科研起步阶段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科学探索。曙光计划单个项目支持10万元(其中学校支持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重点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附件1)开展研究;

 3.优先支持有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项目。

 (二)曙光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限额推荐。我校限额指标为:基础研究项目4项,曙光计划项目8项。每个学院限报基础研究项目2项,曙光计划项目3项。

(二)本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2年6月—2024年6月,《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三)武汉市科技局下拨的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管理,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执行。项目立项后不另行签订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目标进行验收。

(四)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请各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科研人员申报有关项目。科学研究发展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4月6日前:各单位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分类排序及公示后,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1~2)一式1份报送至科学研究发展院,逾期不予受理。

(三)4月20日前:科发院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书(盖章版)一式1份返回学院。

(四)4月26日前:申请人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逾期无法提交,请各负责人务必注意时间节点。网上申报所需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含盖章及签字页面)以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上传。


联系人:邹  哲 白  云  027-67842040


附件1 武汉市“965”产业体系

附件2 项目申报书

附件3-1 汇总表(基础研究项目)

附件3-2 汇总表(曙光计划项目)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2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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