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杨晓涵本科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刘浩然 编辑:向红 上传:祝梦欢 审核:潘宏飞、向红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学〔2024〕102号)等相关规定,杨晓涵本科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提出复学申请且未按期办理其他学籍异动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学生基本信息
学号 |
专业 |
学生类型 |
休学时间 |
应复学时间 |
2022210910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 本科生 |
2025年2月--2026年2月 |
2026年2月27日至3月13日 |
二、退学依据
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学〔2024〕102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送达方式说明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日,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五、陈述和申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可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办理后续学籍注销等手续。
手机号码: 027-67841872
办公地址: 中南民族大学9号教学楼217办公室
特此告知!
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