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新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0-13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民大发〔2025〕55号)、《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23〕24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民大发〔2021〕21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民大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新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

(一)新生国家助学金

1.本预科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25级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分配名额(见附件1),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4700元、3700元、32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分为两种类型,类型一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类型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但生源地为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属类型一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博士研究生属类型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25年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学生待复学后统一评选。

2.具体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20%,奖金12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10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6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20%,奖金8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5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3000元/年。

3.2025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列指标,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其中,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未达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4.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三)社会奖助学金

1.多彩奖助学金

该奖项旨在资助品学兼优或勇于克服困难、自立拼搏、奋发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本科学生。

1)多彩奖学金

①全校共评选8人,每年级2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②各学院推荐不超过3名大二至大四学生,学校依据学生表现评定。其中大一学生由学校直接根据高考成绩排名评选,文理科各一人;大二至大四学生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评选。

2)多彩助学金

①全校共评选2人,每人每学年3000元,持续资助四年

②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2025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③海承助学金与多彩助学金不可兼得

④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南民族大学多彩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多彩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https://www.scuec.edu.cn/stu/info/1024/4239.htm

2.肖养孝韩倩瑶优秀学生奖学金

“肖养孝韩倩瑶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和资助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学生。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奖励60名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一等奖2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20人,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20人,每人奖励1000元20个本科学院各推荐一、二、三等奖候选人各1名,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条款)组织评选,原则上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中南民族大学“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https://www.scuec.edu.cn/stu/info/1095/6132.htm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评、报送

1.2025年10月16日下班前,学院需完成新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本预科新生国家助学金需完成系统申报、公示及审核。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方面,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及学生本人认真核对《研究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核对表》(通过一周备忘录发送),核对无误后学生在发放名单上签字。如有本学期休学、放弃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情况及其他不符合发放要求或发放金额有误的情况,请填写《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更正表》(附件3),没有请填“无”,相关材料请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25年10月17日下班前,学院需完成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工作。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院内初评、公示,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学生根据初评公示结果,在学工管理系统自主申报获得奖项,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依据初评结果,在系统中审核报送。

3.2025年10月17日下班前,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多彩奖助学金、肖养孝韩倩瑶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学生需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推荐表》(附件4),并附各类成绩单、科研创新证书、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材料按照成绩单、国家大学英语(或小语种)成绩单、科研创新、个人获奖分类整理。其中,科研创新、个人获奖情况须按照填表顺序整理。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填写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确保申请表与推荐汇总表申请理由、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情况一一对应。各学院报送的推荐表(附件4)及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scuec.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汇总、复核,提交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申诉规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培训。各学院要及时将通知发给学生,并做好通知的学习、政策宣讲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评选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同推进。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及时通知学生进系统申报(本预科新生助学金)和确认绑定的银行卡号。

(三)加强教育,选树典型。各学院要加强获奖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选树优秀典型,营造争先创优、感恩励志的氛围。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生国家助学金: 董老师  67842722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曹老师  67843069

社会奖助学金:杨老师  6784272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25-2026学年本预科生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2025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更正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推荐表》

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