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0-09       访问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设立与宗旨

第一条 “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由校友肖养孝、韩倩瑶捐资100万元设立,旨在奖励和资助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学生)及部分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成立“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领导和相关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助)学金的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肖养孝韩倩瑶奖(助)学金”设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应急助学金”三类。

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奖励、资助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评选奖励60名优秀学生,其中一等奖2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20人,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20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二)“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评选,每学年度设一二等奖若干名,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2000元(若当年无学生申报或申报学生未达到评选条件,则该奖项空缺)

(三)“应急助学金”资助标准:此助学金为不定期补助,同一学年内每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获得助学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档资助。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条款),原则上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二)“创新奖学金”评选参照《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创新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三)“应急助学金”申请条件:

1.符合《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申请的基本条件;

2.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并民主评议,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材料汇总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评并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进行奖励或资助。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