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
制度汇编
2020年3月
(一)博物馆职责概述
民族学博物馆是负责民族学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的教辅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收藏、研究、展示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育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辅助文物与博物馆学、民族学专业教学工作,为文物与博物馆学、民族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提供教学实习、实践服务,为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二)博物馆具体职责:
1.藏品管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征与定位,有计划地进行民族文物及相关藏品的征集,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研究。
2.学术研究:结合本馆工作的需要,依托本馆藏品资源,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博物馆学研究,并为有关学科的研究工作提供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3.陈列展览:以本馆藏品为基础,举办体现民族学博物馆学术特点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民族知识,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民族团结。
4.教育服务:为校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研究生及本科教学提供实践实训场所,为公众提供科普、民族文化教育服务。
(一)藏品部
1.职能概述:负责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管理、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
2.具体职责:
(1)根据博物馆工作需要,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制定藏品征集计划并组织实施藏品征集工作。
(2)负责所有拟入藏藏品的鉴选,组织实施馆藏藏品的鉴定、评估定级。
(3)负责藏品的登记、分类、入库排架、编目、统计和建档。
(4)严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洁、通风、温湿度调节、防虫、防霉工作,并做好库房工作记录。创造条件做好文物的修复工作。
(5)严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提用藏品,办理出入库手续。
(6)严格执行《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确保馆藏藏品的安全。
(7)对藏品进行科学研究,为举办高质量的展览和其它业务工作提供依据。
(8)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部
1.职能概述:依托馆藏文物、标本和资料开展相关专业和民族博物馆学研究。负责博物馆科研管理、基地评估、专业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
2.具体职责
(1)开展馆藏文物和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工作,为博物馆藏品征集、定级、展览提供学术支持。
(2)开展博物馆学研究,为藏品鉴定、保护、展览提供理论支撑。
(3)开展馆务方面的调查、学习和研究,为博物馆近期和中长期工作及发展规划的制订,提供相关资料和建议。
(4)加强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科研管理。
(5)做好博物馆各级各类基地的评估检查工作。
(6)做好《民族学博物馆通讯》的组稿、编辑、印刷、发行工作。
(7)做好科普读物、科普宣传材料的编写与设计工作,组织与协调其它部门开展民族科普宣教活动。
(8)负责博物馆非遗数据库、网站、微信公众号所需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展教部
1.职能概述: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工作。
2.具体职责:
(1)拟定博物馆陈列大纲,提出形式设计方案建议,组织实施陈列布展工作。
(2)负责社会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策划、承办、引进临时展览,组织馆内各项日常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面向学校、社区等单位,举办具有本馆特色的陈列展览等活动,做好巡展和交流展工作。
(4)负责编写导览词,做好展览的宣传、讲解、接待等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博物馆教学、科研、育人基地的作用。
(5)做好博物馆志愿者的招新、培训、考评、比赛等相关管理工作,为学生志愿者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才打造一个理想的平台。
(6)负责展厅多媒体设备运维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保证展出文物安全。
(7)负责民族学博物馆官网、新媒体和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与展示等数字化工作。
(8)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办公室
1.职能概述:协助馆领导开展全馆日常行政、业务、安全、资产管理,检查督办各科室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具体职责:
(1)负责撰写起草各类相关文字材料,做好各类会议的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文件的接收、传阅和单位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信函报纸刊物的收发,文字材料的打印、分发、上报。
(3)负责与校内外相关单位和馆内设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各单位来电、来信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做好办公、劳保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
(5)做好办公用具的登记、添置、维修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清查、正常使用和妥善保管。
(6)负责与学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博物馆内部的卫生和绿化美化,指导和督促保洁人员做好卫生清洁。
(7)负责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文物安全隐患问题的查找、整改与落实,确保文物安全。
(8)做好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汇总和存档,每年度按要求整理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
(9)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中层岗位职责
1.常务副馆长(馆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全面主持博物馆各项工作。
(2)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3)负责制定、落实博物馆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依规治馆。
(4)负责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博物馆年度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推动博物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负责协调博物馆和政府部门、校内单位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博物馆工作外部环境。
(7)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副馆长职责:
(1)协助常务副馆长(馆长)抓好博物馆各项业务工作,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围绕博物馆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常务副馆长(馆长)做好博物馆中长期规划的制定,推动博物馆建设与发展。
(3)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督促。
(4)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全馆团结稳定大局,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干部、党员和骨干的带头作用。
(5)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6)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科室各岗位职责
1.藏品部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
1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部门职责、安全条例、出入库管理章程、藏品管理员手册等。
2熟悉本馆藏品,能够对本馆藏品的价值、文化背景提出准确意见,并为文物定级提供可靠依据。
3在馆领导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完成。
4负责本馆藏品总帐目的管理,包括核实新旧帐目、空号、重号、有物无号、有号无物、新征文物的入库入账等。
5在充分了解本馆藏品的基础上,结合馆内展览,制定合理的文物征集计划,并协同相关人员实施完成。
6为展教部提供展览依据,提供文物、数据支持。
7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督促本科室相关工作的实施并顺利完成。
8协调与其它科室的相关工作。
9进行与博物馆相关的研究工作。
10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藏品部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1分管指定库房的藏品管理。
2熟悉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3按照年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负责对分管藏品的日常保养、管理、清洁卫生。如注意库房的除尘、通风、温湿度调节、防虫、防霉、防水、防盗、防破坏和人为的藏品损伤,认真观察藏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负责所分管库房藏品的分类帐目、建档工作,收集藏品的有关信息。
6熟悉分管藏品的数量、级别和存放位置,达到提取准确、迅速,严格藏品出入库手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7协同藏品部其他人员开展藏品征集工作,并验收、采集藏品相关数据、安全入库。
8在做好保管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民族学、博物馆学及藏品的科学研究工作。
9协助部主任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2.研究部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
1负责博物馆科研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科普工作规划及科普展陈方案设计。
3做好科普读物、科普宣传材料的编写与设计工作,组织与协调其它部门开展科普宣教活动。
4做好博物馆各级各类基地的评估工作。
5组织学术报告、讲座活动,邀请馆外专家来馆作报告,安排我馆专家外出举办讲座,开展科普教育、博物馆教育活动。
6做好馆刊《民族学博物馆通讯》的组稿、编辑、印刷、发行工作。
7收集国内外博物馆资料,与博物馆界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做好图书资料整理、管理工作。
8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参观接待和讲解工作。
9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研究部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博物馆科研物馆科研的日常事务。
2参与博物馆科普展陈方案设计及科普活动。
3做好科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写科普宣教资料。
4筹办博物馆学术讲座、报告、会议等相关学术活动。
5编辑、印发馆刊《民族学博物馆通讯》。
6收集、整理博物馆图书资料,做好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7做好博物馆各类各级基地、平台评估的材料准备与撰写工作。
8协助部主任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3.展教部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
1制定实施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整理每季度举办展教活动、参观展览的数据资料和年度工作总结备档。
2参与组织、策划、论证基本陈列的内容和形式,参与基本陈列的布展工作。
3组织策划巡展的内容与形式,做好对外巡展的相关工作。
4策划引进临时展览。
5编写新展厅解说词。
6对学生讲解员做好岗前专业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7做好开闭展厅及展览设备和讲解接待工作的督查与落实。
8培训并指导优秀讲解员参加省市级各类讲解大赛。
9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民族学、博物馆学等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
10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并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1持续修订完善展厅讲解词。
2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配合部门主任,做好志愿者的招聘、选拔和考核工作。
4做好学生讲解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优工作。
5做好讲解员装备(服饰、头饰、鞋子、化妆品、扩音器等)的保管、整理和清洗。
6组织学生讲解员做好日常讲解接待工作。
7组织优秀讲解员参加各类讲解比赛。
8组织讲解员参加科普巡展活动。
9组织讲解员开展一定形式的社教活动。
10做好展厅设备的安全、卫生和消防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解决问题或向办公室报告。
11协助部主任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4.办公室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
1协助馆领导做好本单位各类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定,综合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3了解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提出见解或建议,供馆领导决策参考。根据展馆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制度的制定。
4组织督促落实本单位各项重要工作,协助馆领导做好馆内各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做好上传下达文件的批转、督促、落实工作以及年度档案整理移交。
6根据馆领导安排,负责与校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团队参观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7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设备调拨、登记入帐等管理工作。
8检查落实物业公司人员做好消防巡查、卫生保洁、安全值班工作。
9负责部门印章使用保管。
10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科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文件的打字复印、报刊订阅工作。
3负责文件的收发以及档案整理工作。
4负责财务报账、物资发放等日常性工作。
5协助办公室和展教部做好团队接待工作。
6负责多媒体教室、接待室的日常管理及使用。
7按时巡查馆内消防设施、绿化保洁、门岗值班等。
8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博物馆管理,繁荣民族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单位名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Ethnology Museum,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第二条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内。
第三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是中南民族大学利用所收藏的民族文物、资料等文化财产设立并向公众开放,致力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文化发展的民族类专业性高校博物馆。
第四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
第五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藏品管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征与定位,有计划地进行民族文物及相关藏品的征集,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
(二)学术研究:结合本馆工作的需要,依托本馆藏品资源,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博物馆学研究,并为有关学科的研究工作提供实物为主的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陈列展览:以本馆藏品为基础,举办体现民族学博物馆学术特点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民族知识,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
(四)教育服务:为校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研究生及本科教学提供实践实训场所,为公众提供民族文化教育服务。
第六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中南民族大学校长。
第七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南民族大学考核任命。
第八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内设办公室、藏品部、展览部、研究部、保卫部和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第九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按照自己的定位制定收藏标准,通过征集、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藏品。
第十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包括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范负责藏品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
第十四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退出馆藏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和藏品信息。基于藏品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举办符合本馆宗旨,突出藏品特色,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和谐统一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并向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第十七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为高校相关专业开展探究式学习、参与式教学、实践教学提供专业服务,为构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以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博物馆应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
第十八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及其技术的研究,并通过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博物馆还应当为其他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学科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所有藏品为中南民族大学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日常业务经费由中南民族大学拨付,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
根据《关于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和民族学博物馆机构调整的通知》(民大党发〔2015〕28号 )和工作实际,中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遵照《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南民族大学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民大党发〔2020〕77号 )执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博物馆馆务会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馆务会议原则上在每个工作周周四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或者提前召开。常务副馆长(馆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馆务会议。
2、馆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常务副馆长(馆长)、办公室主任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每次召开馆务,须有过半数的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3、馆务会议一般由常务副馆长(馆长)主持。主持人会后应当及时向学院或分管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
4、根据议题需要,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5、传达、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组织贯彻实施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指示。
6、研究制定本馆发展规划,审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7、研究制定本馆各项改革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废止。
8、研究和组织藏品展陈、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对外宣传、基建维修与设备购置计划。
9、讨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10、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年终绩效奖励分配方案。
11、讨论职工的聘用、调动、奖惩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审议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
13、听取并审议馆内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重要事项的报告。
14、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规定讨论决定资金款项支出、国资报废、采购、基建维修等事项。
15、研究决定对外开展交流合作、与外单位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
16、其它须经馆务会议研究或决定的重要工作。
17、坚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决策。提出议题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必要时可以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馆内科室的意见。决策时集体讨论,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充分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做到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科学决策。
18、会议议题一般由常务副馆长(馆长)决定或审定。各部门拟提交馆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副馆长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常务副馆长(馆长),由常务副馆长(馆长)决定是否纳入会议讨论。需分发材料的,经常务副馆长(馆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分发。
19、对于讨论的议题,一题一议,讨论议题时相关人员可以到会说明情况,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常务副馆长(馆长)在对议论意见归纳集中,做出最后生效的会议决议或报学院讨论决定。
20、必要时可以提议进行举手投票表决,赞成票占到出席会议馆务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三分之二以上时决议通过。
21、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按规定存档。
2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提前退席。
23、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参会人员发言应围绕议题展开,对于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主持人有权制止。
24、讨论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财经纪律,会议不得作出任何违法或者违规的决议。
25、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能影响决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向常务副馆长(馆长)建议下次会议再次讨论。
26、参会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拍照、录音、摄像或者向外泄露。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常务副馆长(馆长)或学院同意,可以全馆范围内公开。
27、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由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交学院整理存档。
28、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意见,由办公室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执行,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催办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务副馆长(馆长)或分管副馆长报告。
1、为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岗位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加强博物馆管理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全体员工(含驻馆物业公司人员)。
3、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教育,员工必须接受馆内安排的培训。
4、办公室负责制定整体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培训,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培训的内容和进度,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定期到各部门检查培训的效果。
5、按工作实际,组织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特殊培训包括:员工发展培训与根据各部门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其他培训等。
6、入职培训指新员工进入部门后的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规章制度、服务礼仪与违反、旅游服务专业知识、游客投诉处理、消防安全知识、旅游英语常用语等。
7、培训形式有学历教育、专题研讨会、公派研修、考察、学习等,由办公室组织。每年的3月开展全员培训调研,由各部门统计汇总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并将统一结果报办公室。
8、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结合各部门发展需要,拟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馆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馆内年度培训计划,调整部门工作计划,安排人员配合培训计划。
9、员工参加培训前应当据实填写《民族学博物馆培训报名表》,与培训通知一起提交办公室,由常务副馆长(馆长)或学院决定是否参加培训。
10、培训的对象是在馆工作的全体在岗人员及其他人员,专职培训人员为馆内专业技术人员。部分培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外请专家、学者。
11、部门在指定培训计划的同时,对相应的培训项目做出费用预算,呈报馆务会议审核。
12、培训费用报销:
(1)单位选派国内外院校或培训机构脱产研修、学习的员工,完成学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培训费由单位报销。公派出外考察的,其直接费用由单位报销。
(2)凡员工个人自愿参与的其他类社会培训,其培训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员工需及时撰写相关培训的总结,并完成相关培训布置的任务,交办公室备案。
(4)办公室主任审核培训员工的培训证书、培训总结和相关票据无误后,对参训员工的费用进行报销。
13、办公室制定与保存有关培训的各类文件,各部门须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报办公室备案。
14、必要时参训员工可以以交流会、汇报会等形式向全馆职工汇报培训成果,共同交流提高。
为了保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藏品征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学校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藏品征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紧密围绕博物馆功能定位,强化精品意识,突出藏品的系统性和专题性。征集工作坚持文物制成年代、民族文化含量、艺术水平、征集价格等因素的统筹兼顾。
按照博物馆的藏品特色、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职能需求,主要征集能反映我国各少数民族历史、民俗和文化内容的代表性实物与资料。
主要包括民族学田野调查征集、接受社会捐赠、馆际交换、民间收购等途径。
(一)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包括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藏品征集的规划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博物馆藏品鉴定小组”,由校内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的专家5人组成,负责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下藏品的鉴定工作。成立“博物馆藏品鉴定专家”库,由校内外相关专家5-7人组成,负责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藏品的鉴定工作。
(三)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以藏品部3名及以上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藏品实物和资料信息的收集工作。
(一)征集项目确定。“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博物馆工作计划确定藏品征集项目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征集对象拟定。“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按照征集项目要求,通过民族学田野调查等途径收集登记相关信息,初步拟定征集对象,上报文物领导小组初审。
(三)征集对象的鉴定与评估。博物馆根据拟征集对象价值高低,组织 “博物馆藏品鉴定小组”或“博物馆藏品鉴定专家”( 5人及以上) 召开藏品征集论证鉴定会,由专家现场确定拟征集对象、价格并填写鉴定意见。有争议的藏品,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二次鉴定,必要时可请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四)征集协议签订。博物馆根据专家确定的意见撰写拟征集藏品报告,按审批权限报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博物馆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要求,与卖方协商签订正式征集协议。
(五)征集费用结算。在博物馆完成藏品验收、国有资产登记及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报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账付款。
(六)重大项目。重大藏品征集项目由博物馆提出专项报告,提请学校研究征集。
(一)藏品鉴定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从藏品征集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藏品移交与入藏按博物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藏品征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藏品征集项目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征集小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四)藏品征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出售方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馆内工作人员、鉴定专家都必须回避。
(五)本办法未尽事项,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藏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为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在藏品在保存和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藏品不丢失、不损坏、不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必须树立高度的藏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馆藏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必须始终坚守岗位,按照藏品管理要求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妥善管理好库房藏品、展厅展品、藏品账册和藏品资料,建立严格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条 及时进行藏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库房管理由专人负责,要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建立库房日志,其他人进入库房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的同意,且进出库房的时间、事由等须有严格登记。
第六条 要及时检查防火、防盗网、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 对藏品出入库,要办理严格的手续,不同类别的藏品要规定相应的提用手续,并且在出入库时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进行认真核对,以避免被调换或者外在被损坏而无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须保管人登记藏品提用信息,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因教学科研需要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第九条 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特殊藏品应减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条 藏品外借出馆须经常务副馆长(馆长)或学院批准,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为加强和完善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维护场馆正常运行,确保文物藏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处理民族学博物馆的突发事件,根据我馆实际情况,成立民族学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卫国
副组长:林毅红
成 员:办公室主任 藏品部主任 展教部主任 研究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工作。
(一)博物馆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场馆正常运行、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二)各部(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各部(室)要加强对馆内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馆内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室)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发展,并立即向馆领导报告,经核实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在半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市、区博物馆行业主管等部门报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主要负责人应在接到各部(室)的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的20分钟内向学校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领导报告。
1、馆藏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
2、馆藏文物被盗(抢)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知因素造成馆舍、馆内设施或馆藏文物严重损坏的。
4、馆内发生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
5、馆内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馆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七)馆内全体职工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若发生此类问题则严肃处理。
第一类 自然灾害(包括不可预知的其他因素)
(一)根据武汉的地理和气候特点,我馆要重点防范水灾、蚁灾等自然灾害。加强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备。馆领导要按照分工经常组织对馆内设施、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二)降水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和物资,24小时值班,并对建筑物防水的薄弱位置采取防范措施。
(三)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与馆领导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馆领导在预警期间应组织人员对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及时科学应对可能出现的破坏和损害,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第二类 馆藏文物被盗(抢)、损坏
(一)馆藏文物发生被盗(抢)案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向110报案,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二)馆藏文物因人为因素发生严重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馆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三)馆领导接到馆藏文物被盗(抢)、损坏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分析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类 火灾事故
(一)应加强与校内外消防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全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处理火灾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全馆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人人都熟悉馆内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如发生轻微火灾,当班人员立即拨打校保卫处报警电话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三)如发生严重火灾,现场消防器材难以控制火势,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在消防车到达前应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消防车到达后配合消防队灭火。
(四)现场工作人员(包括智能控制室)及保卫人员要迅速组织观众逃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现场的文物。
第四类 严重人身伤害事故
(一)各展厅要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安防值班人员及监控设备要对重点部位进行适时监控。加强对观众的文明参观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应有专门人员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疏导,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二)出现严重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关人员应拨打110报警和拨打120请救护车抢救伤员。同时控制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三)相关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馆领导报告,馆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类 大型团队预约参观的安全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含中小学生的大型团队来我馆参观人数多、车辆多的实际情况,我馆特制定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1、接受预约时与派遣学生的学校、旅游单位联系和沟通,了解参观者和车辆的规模、参观时间,避免参观者抵达时间与我校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冲突。
2、联系保卫处协同指挥车辆按校园规定路线进出校园、指定停车位置,防范交通事故隐患,确保主要干道的畅通。
3、安排专人指引参观车队驶离学校。
(二)控制参观人数
1.参观人员分批进入展馆,均衡控制每次进馆参观的人数,大厅内由专人引导,避免拥挤现象发生。
2.展览部安排馆内工作人员或和志愿者讲解员负责引导讲解,讲解员负责引导讲解外,同时也进行监督,发现应急事件应第一时间处理和上报。
(三)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民族学博物馆在闭馆前,各部(室)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做好清场工作,主要清除展厅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切断展厅和智能控制室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4、检查门窗等安全情况。
第六类 其他应急工作
(一)如发现参观的观众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立即向在馆的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和车辆,在需要的情况下马上送校医院救治;
(二)在馆内外发现有违法乱纪的人,急时通知馆内的专职保卫人员进行制止、制服,并报告馆领导,情节严重的将报告校内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民族学博物馆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协同学校保卫处配备消防栓、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严禁学生和游人参与救火,及时将其疏散,带领至远离火源处,利用一切救火设备迅速组织自行灭火。火势较大,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为了保护国家文物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特制定如下灭火方案:
负责人:刘卫国、林毅红
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按各小组分工组织消防队员及时灭火。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与消防、公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与医院联系。
成员(消防员): 在馆值班人员、工作人员、门岗专职保卫人员和物业公司值班人员
职责:全体成员赶到现场灭火,并服从现场指挥分成两组:一组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立即携带灭火器材灭火;一组首先是切断电源,其次是抢救易燃易爆重要物品、文物和受伤人员等。
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保护并维护秩序,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及保护事故现场。
负责人:馆领导及班子成员
职责:本组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损失情况以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学校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博物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决策部署,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坚持在对内定期和预约开放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不放松,切实维护学校防控工作和博物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常态化防疫,必要时进行实时管控,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原则上只对校内师生定期开放、部门单位涉外预约开放,对每位入馆人员核实身份、测量体温合格后登记入馆。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加强与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学校保卫处、学校医院等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博物馆疫情防控工作。博物馆每间展厅每批次限客流为50人,校内师生原则上按班级同批次限流入馆,部门外联预约限流入馆参观。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最新防疫要求开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免费开放,需提前一天预约,每周二和周四本校师生可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免预约参观)。
3、提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开放要求、预约方式、入馆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博物馆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警示牌。
4、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防控用品的保障工作,常备充足的口罩、非接触式测温设备、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5、在参观入口处配置体温检测设备,门岗值班人负责相关检测、查验、登记工作。
6、开展开放区域的安全排查,对公共活动区域、安防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馆内物资安全。
7、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服务设施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切实加强对展厅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检查。
1、保持信息畅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人员外出须报备。
2、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要求员工体温异常的须报告单位和社区,遵守学校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
3、利用企业微信、QQ等线上方式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宣传,员工要做到应知应会,熟悉单位和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4、到岗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保持一定办公距离,接待外单位人员须佩戴口罩。
1、做到访客登记入馆,测温通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限流措施,根据学校最新防疫要求,视疫情形势办理团体预约参观。
2、入馆观众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检测体温超过37.3°C、出现咳嗽等可疑症状者不得入馆参观,并及时报告学校防控部门及校医院处置。
3、近距离服务观众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注意个人卫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4、做好每日消毒及督察工作,联系物业人员负责馆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
5、严格对公共开放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重点做好门岗安检口、洗手间、重要通道、座椅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馆内地面整洁,及时处理垃圾污物(含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
为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成立博物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馆办公室负责馆内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
博物馆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刘卫国 副组长:林毅红
成 员:馆内工作人员
馆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意见;做好博物馆值班职工健康管理。根据防疫需要,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博物馆工作的需要。
展教部、藏品部、研究部:对常设展厅、库房、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及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处理,确保库房和展厅安全。
物业门岗人员:引导到馆参观人员出示身份证核实预约信息,核实信息后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注意正确疏导和说服教育。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或馆领导及值班人员处置,切实维护好博物馆安全参观。
1、应急电话:
馆领导:刘卫国 13657265735; 林毅红 13098894469
馆内应急管理联系人:张敏 13707183883
校医院:027-67843049
学校党政办:027-67841009
学校保卫处:027-87843110
2、发现疑似症状的员工或游客,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和民大社区。对疫情发生点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毒杀菌,暂时关闭场馆。
3、原则上本馆员工不陪同就医、送医,如症状险急、病人不能自行前往就医的,报由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4、其他未尽事宜,应报告馆领导或学校党政办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为了加强对民族学博物馆群众性参观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学生和社会参观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接待参观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时开放和按时闭馆,特殊开放关闭时间需提前告知,特别是每场次预计参观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更要严格管理。对中小学生参观活动,馆内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管理和监管工作。
二、参观者要自觉遵守馆内的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从事非法和违规活动,不得进行不健康的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物要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任意撕毁、覆盖、涂抹馆内的展览陈设,不允许张贴任何广告、布告和各类信息材料。严禁在馆内的设施和建筑上乱涂乱画,雕花刻字,随意吐痰,损坏花草树木。
四、参观人员按展厅的流程依次行进,人数较多时,由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不得故意拥挤、打闹、谩骂,影响他人参观。
五、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参观者要秩序井然、有调不紊地向展厅外或院落外进行疏散,不要拥挤、恐慌,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博物馆按处理突发紧急情况预案应对所发生的一切突发问题,努力确保参观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六、受理投诉处理办法
(一)投诉电话:027-67842750;027-67843940
(二)前台服务区放置观众登记簿、观众意见箱。
(三)处理投诉流程
1、受理:展览部或办公室在收到投诉信息后,负责登记投诉时间、内容、投诉人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记录在案。
2、处置:展览部或办公室经办人将投诉信箱报馆领导,由分管领导批示后,转到相关部(室),由受理投诉责任人敦促整改。若遇重要投诉问题,应立即报告馆主要领导。
3、承办:承办部门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4、反馈:投诉问题解决后,由承办人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并记录在案。
为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实现科技强国战略,民族学博物馆结合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为充分发挥民族科技文化的作用,大力开展科学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博物馆科普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管理机制,特制定以下科普工作管理办法。
民族学博物馆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馆长担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研究部负责科普工作的规划与科普内容的设计,展教部负责实施,其它各部门配合。
建立一支以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硕博研究生志愿者为主,校内教师参与的高素质科普讲解队伍,加强科技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科学技术素养,提高科普教育能力。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方案,明确科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年终有工作总结。科普小组负责人在科普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结合本馆实际,整合科普资源,抓好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好各类科普设施,做到完好可用,为科普工作的常态化、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科普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做好科技宣传、培训、推广和示范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科技文化知识需求。
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民族科技文化传播活动,将专业科技知识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为社会大众传播科学理念,增长社会大众的科学知识。
每年馆内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5次,积极选送员工或志愿者参加科协、文物局等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其科普教育能力;积极开展与其它部门、单位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丰富科普教育活动的内容及形式,提高科普活动的吸引力与教育效果。
民族学博物馆以为师生教学科研服务,为社会公众了解、学习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科技文化服务作为科普服务宗旨,采集和挖掘公众的科普需求,推动科普信息在中小学生群体、社区民众等人群的落地应用,坚定实施科普信息化落地普惠行动。在科普队伍建设、科普活动建设等方面,不断拓展思路,求实创新,努力开拓博物馆科普工作新局面。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民族学博物馆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大力开展科学普及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民族科技文化的作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完善、健全科普组织网络,成立分管科普工作的副馆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的科普领导小组,把科普教育工作纳入博物馆全年工作规划和考核中,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2、利用学校资源,建立科普志愿团队,联系校内专家学者对学生志愿者进行科学技术、科普知识等专业的培训,组织科普志愿者深入校园、社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馆藏科技文物资源、人力资源、网络宣传资源和学校相关资源的优势,集中校内师资力量编写高质量的科普作品,办好高水平的科普栏目,定期更新与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丰富科普教育内容,不断增强科普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提高科普教育的质量。
4、充分利用民族学博物馆网站、新媒体、宣传栏、公共场所等设施,将其纳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体系中来,加强科普宣传力度,拓展科普宣传阵地。
5、积极举办主题科普日活动,如国际博物馆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在较大范围内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有计划地举办科普讲座、进社区、进校园等社教活动。
6、实现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方案,年终有工作总结。注意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团队交流和研讨,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大力改进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努力提高科普工作水平,使科普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社会公众。
民族学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具体由展教部负责管理,由热衷传播中华民族文化的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大学生志愿讲解员组成。为做好科普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普及民族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二章 目的
中心成立的目的:一是为参观民族学博物馆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优质讲解服务;二是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平台;三是为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基地。
第三章 成员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纪律,有奉献精神的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经本人申请并通过中心审核批准登记,即成为本中心正式成员。
第三条 本中心的志愿者在不计较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能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博物馆的志愿讲解及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中心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讲解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五条 本中心成员要求退出的,说明原因后经中心同意,可以退出,但原则上不再允许重新加入。
第六条 成员权利
1、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获得相关信息。
2、中心提供从事志愿讲解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如讲解服装、扩音设备等。
3、就本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本中心提供的讲解比赛优先参与权。
5、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第七条 成员义务
自觉充实民族文化知识,熟练掌握博物馆所有展厅的解说词,做到讲述生动,因人施讲。
注重仪表形象,具备必要的讲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具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谨记身为民族学博物馆志愿者中心一员,一言一行代表博物馆和学校的对外形象。
第四章 机构
第八条 本中心是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公益性组织,由顾问部、业务部、办公室、保障部组成。
顾问部:由民族学博物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是对本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业务部:由志愿讲解员组成,主要负责民族学博物馆日常讲解接待工作。
保障部:由值班志愿者和博物馆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展厅智能控制设备、展厅门的开关和管理以及观众引导、安全巡视等保障工作。
办公室:由学生助理组成,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各项事务的协调联系,做好志愿者档案建档和工作记录。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志愿者日常工作实行值班制,每个志愿者每周值班2个半天以上,夏季值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值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10-5:00;双休实行轮班制。法定节假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条 志愿者工作包括讲解、宣传以及其它围绕宣教开展的保障工作。志愿者中心将对每个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记录,对志愿者的值班时间、讲解批次以及保障工作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一条 志愿者上岗时签到,完成工作后签字,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1、对于三次缺席规定值班的成员按自行退出处理。
2、对于三次既不请假又不出席中心会议的会员予以警告。
3、对损害本中心形象者,予以警告,情况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年终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表彰,考核评估依据讲解数量、讲解质量、外语讲解程度以及保障工作完成的次数和时长等标准。双语讲解作为优先评优的标准之一。
第十三条 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形式进行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
第十四条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本中心将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评比活动。
第六章 建档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中心将对每个志愿者进行建档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基本资料和工作记录。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照片、院系专业、外语水平、联系方式等;工作记录:工作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特别贡献、奖励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民族学博物馆展教部。
志愿讲解员是连接展品与观众的桥梁,担负着宣传和教育的职能。志愿讲解员的仪表及讲解礼仪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对外形象,本着对观众负责,同时为了规范志愿讲解员的仪表及讲解礼仪,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志愿者中心志愿者管理章程》,制定本守则。
一、讲解员仪表
第一条 志愿讲解员日常穿着应整洁、大方、得体,讲解时应穿着馆里提供的民族服装。严禁不穿民族服装上岗讲解,不听劝告者将给予警告。
第二条 志愿讲解员的发型要干净利落,女生应扎发,忌披发。
第三条 在重要接待时,女志愿讲解员应化淡妆。
第四条 志愿讲解员要注意自己的仪表风度,站姿、坐姿、走姿应规范,不可随意。
二、讲解礼仪
第五条 志愿讲解员在工作时,需佩戴博物馆颁发的志愿工作证。
第六条 讲解之前要向参观者问好,不可不理不问;讲解结束后要欢送。
第七条 志愿者应注意言谈举止,对观众要热情大方,态度良好,做到称呼得体、握手文雅、谈吐礼貌,以诚相待。
第八条 讲解时应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发音标准、语速适中、手势规范。对于参观者提出问题,要耐心倾听、认真解答,不能解答的应向参观者致以歉意,并及时请教老师,不可不懂装懂。
第九条 给外国友人讲解时要注意其特有的礼仪和文化习俗,要不卑不亢。
第三章 对违反守则的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守则任何一条款或被参观者投诉的志愿讲解员予以批评教育,三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对志愿讲解员作出辞退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志愿讲解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中心。
为加强民族学博物馆科普工作管理,推动科普服务工作规范化,对科普志愿者进行激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讲解大赛
1.国家级
国家级讲解比赛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全国性讲解比赛。
2.省部级
省级讲解比赛是指由国家民委、湖北省、湖北省博物馆协会等省部级单位或行业权威组织,在全省或所辖区域范围内组织举办的讲解比赛。
3.市级
市级讲解比赛是指由武汉市或市内单位、部门组织举办的市级范围的讲解比赛。
4.校级
校级讲解比赛是指学校组织举办的讲解比赛。
(二)优秀志愿服务
1.志愿标兵
凡正在馆内进行志愿者服务(包括勤工岗和志愿岗),并代表我馆参加比赛的获奖者。
2.优秀志愿者
凡正在馆内进行志愿服务(包括勤工岗和志愿岗),根据年终考核按照分数高低评比“优秀志愿者”,名额控制在6名左右(具体名额按分数灵活控制)。
二、奖励方式
(一)奖品
1.荣誉证书
2.奖金
(二)奖励标准
1.讲解大赛奖励标准
等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三等奖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优秀奖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其他个性奖 (最佳形象等)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参赛 |
50分 |
40分 |
30分 |
20分 |
2.博物馆优秀志愿者奖励标准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民族学博物馆展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