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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通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2020-04-12 16:09     (点击: )

部分可移动小型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在实验课中需要在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之间借出使用(一般设备都存储于相应的实验室,极个别设备工具需要离开实验室),使用后归还实验中心,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工具。其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提前办理使用计划申请

实验中心的小型设备工具的使用和借出只对准实践课教师、项目实验组织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实验课使用实验室计划安排,相关教师应提前列出小型实验设备或工具的计划申请表,到实验中心办理借出手续:包括填写《民族美术实验室器材借用回收存单》“借出联”。

2.收取、缴纳设备工具押金,办理借用手续

小型设备工具的使用押金只对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收取。

教师组织班长收取班级学生使用仪器、设备或工具的押金,交设备管理人员(见本规定七条)。填写《民族美术实验室器材借用回收存单》“借出联”,在领取设备工具时要验明设备工具的性能质量完好,即可发放给学生。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向学生介绍设备工具的使用办法和操作规程。

3.办理设备工具返还手续,取回押金

在实验课结束,仪器、设备或工具用完之后,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查收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在得到实验员验收之后,返还到设备工具原存放位置。并填写《民族美术实验室器材借用回收存单》的“回收联”、取回押金、签字,完成使用手续。实验员要做好设备工具使用情况登记备案程序(同实验室和其它固定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备案程序一样)。

4.研究生使用设备工具借出归还办法

研究生使用,则由研究生向导师提出申请,再由导师出面办理借用手续,同样要缴纳押金,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课程时限及时归还,提高实验设备工具的使用效率,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教师使用设备工具借出归还办法

教师使用主要以实践课上课使用为依据,由教师本人办理相应借出和返还手续(同样要经过前期和返回时的质量验收程序)。实践课以外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使用。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实验室使用者,必须由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

6.设备仪器、工具损坏及遗失处理办法

如果设备工具有损坏或遗失,则按相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并办理赔偿登记手续。如果属人为损坏或盗取行为,则由实验员提供证据,中心主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根据大学生学籍管理进行相应处罚。

7.押金收缴标准

收取押金是为了提高学生规范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或工具的意识,以及财产保护意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凡是价值在200元及200以上的设备工具,每件收取押金100元;20元-199元的,每件收取押金50元;20元以下的,每件收取押金5元。

8.押金收缴管理办法

由设备相关专业实验管理员进行质量性能检验,由实验设备管理人员收取押金,发放设备工具,并办理使用情况登记,存档。

对于已经损坏或遗失的小型设备工具,实验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阶段性(一般为一学期结束前)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并进一步报上级领导,根据情况及时补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