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2.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登记入库,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3.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4.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5.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6.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7.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8.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9.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給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说明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可20021号)精神,在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10.凡实验室的设备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实验室(除部分小型通用工具,使用办法参见《小型通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11.摄影实验室高档摄影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高档器材由专人使用,器材使用完毕后仍旧存放在实验室,不允许存放在实验室以外;
12.凡要拍摄作业和进行交流活动者实验中心副主任可根据拍摄对象配借机型;
13.相机借出之前应由实验管理员验明机器性能和部件是否正常,用完之后应查验机器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损坏部件价格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赔偿维修办法参照《中南民族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和《中南民族大学科研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4.下乡写生不允许借用实验室摄影器材;
15.一些精确高档设备不允许不熟悉此设备者操作,如有使用必要,则由专人操作指导使用,如果设备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和相关领导,做好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