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National Art Education (South-Cente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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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使用实验室的暂行办法
2020-04-12 16:04     (点击: )

为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加强管理,本着服务教学科研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制定科研项目(责任人必须是美术学院教职工)使用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项目类型概括为四种:1.国家、省校等各级科研课题项目使用实验室;2.经过科研处,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独立项目;3.横向联合生产项目,指与社会联合承包生产项目,没有通过科研处的项目;4.其它项目,指除以上之外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填写《民族美术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和具体使用计划方案,经学院办公会议通过,与学院签订协议,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以上手续通过后,复印《民族美术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复印件留存实践教学秘书处,进入实验室一天之前,预交计划一半的管理费。项目完成一半时,根据实际计划,补交剩余管理费。

、所有项目所用的耗材,由项目人自行购买;

、使用期间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人承担相当费用;

、科研生产项目需要外请人员参与进入实验室的,则项目人必须与其签订人身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协议,学院不负责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由于其使用设备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项目人负责。项目负责人与该人员的协议复印件留存实验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