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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12-12 08:3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 )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范围为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设备(类)、家具(类)、图书(类)、藏品(类)等固定资产和软件(类)等无形资产。

二、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中南民族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https://zcgl.scuec.edu.cn/asset),在“资产清查”栏目中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3年12月15日前)

保管人在“资产清查—开始清查”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状态(正常、闲置、拟报废、盘亏),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3年12月22日前)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清查—盘点初审”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状态)、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三、材料报送

2023年12月22日下午下班前,各资产使用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报表(签字盖章版)书面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4号楼222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相应联系人)。涉及资产赔偿处置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报送赔偿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资产盘盈盘亏闲置说明、拟处置资产清单、盘亏资产损失赔偿申请、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处置事项公示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清查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保管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及时整改。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


咨询及联系方式:李轶凡,联系电话:67840895。



附件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docx



                          中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章)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