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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7 作者:

为加强中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依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园网是指由学校建设并提供校园网络服务的基础网络设施(含弱电管井及桥架、弱电间及配套门禁、楼宇及楼层间通信光缆、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设施、IP地址)等。

第二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学校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对校园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组织和落实学校有关校园网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基础服务与管理、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网络基础服务包括校园网有线、无线接入服务。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及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服务、不得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如确实需要的,须按照相关流程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应用。

第四条校园上网实行实名认证机制。所有用户使用工号(学号)或上网账号,通过校园网认证客户端(有线网)、Portal页面或802.1X(无线网)进行认证后自动获取动态地址访问互联网。上网账号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需自行管理上网接入服务的,应根据使用的实际需求,配备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实行上网审核、登记制度,严格管理相关场所的上网秩序、监管上网内容、排除网络故障等;相关记录需保存完好,不得随意修改或者删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特殊应用(例如:为互联网提供应用服务的服务器、实验室等)可按照相关流程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静态IP地址(段)。

第七条非在校在册人员需使用校园网时,通过线上流程申请,填写线上“申请开通”表单,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资源。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上网人员用工合同(或学习证明)及有效证件扫描件,其账户有效期根据用工合同(或学习时间)有效期设定。

第八条校园网计费策略根据用户组及区域进行管理。教职工(含聘用员工)、博士(含博士后)、留学生三类人员在校园内免费使用校园网络;在校学生特指本(预)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他类(短期、不定期)学生有偿使用校园网络,校园网上网与断网时间、收费标准参照校内相关条例执行。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须自觉规范上网行为,不得入侵未经授权的信息系统,复制篡改信息系统数据,恶意攻击网络设备,不得传播网络病毒,不得在校园网内私设服务器,包括代理、DHCP、Email等,不允许恶意干扰他人正常上网;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原价赔偿。

第十条校园网用户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做好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泄露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因个人密码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校园网络服务的基础网络设施中所涉及校园网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规范、校园网弱电间及门禁管理等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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