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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7 作者:

校园卡是中南民族大学发行和管理、仅限校内使用的多功能卡,为规范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的管理,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智慧校园建设规划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卡务部(以下简称卡务部)负责校园卡系统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负责校园卡的印制、发放及补(换)卡等业务。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实名制原则。校园卡申办人须提供真实的姓名、

单位、身份证件号及手机号等信息。

(二)“一人一卡”原则。校园卡申办人仅能办理一张

校园卡,已持有校园卡的人员申办校园卡时,须先注销原卡,再办新卡。

第二章 校园卡的分类及持卡人信息审核

第三条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含副卡)、学生卡、校友卡、临时卡。教工卡是为我校在编、非在编(特殊岗、一类岗)及离退休教职工办理的校园卡,上述人员每人至多可办理一张与本人校园卡绑定的副卡;学生卡是为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办理的校园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其校园卡直接变更为校友卡;临时卡是为其他人员临时办理的校园卡。

第四条持卡人信息审核

(一)教工卡持卡人信息由学校人事处审核;

(二)学生卡持卡人信息由校内学生主管单位审核;

(三)临时卡持卡人信息由申办人所在单位审核。

第三章 卡务管理

第五条卡务部根据校内相关单位核准后的信息制作校园卡,首张教工卡、学生卡免制卡工本费,其他类型的校园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第六条校园卡有效期的设定按相关主管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校园卡到期后仍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条校园卡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可持有效证件到卡务部服务点或使用自助补卡终端办理补(换)卡手续,补(换)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手续完成后,原卡自动作废。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未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校园卡系统中设有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进行查询及圈存、挂失、电子支付时所需使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消费金额超过消费限额时所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可通过圈存机、服务网站、语音电话及移动应用等方式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部服务点办理密码重置。

第九条校园卡须先充值后消费,不能透支和取现,卡内资金不计利息。因技术原因造成校园卡透支的,学校有权冻结其校园卡账户,并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其校园卡方可正常使用。

第十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卡务部有权冻结伪造、盗用、变卖的校园卡账户。

第四章 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持卡人有权知悉校园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权对帐务内容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校园卡账务出现异常时,持卡人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更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详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民大发[2015]13号)及教职工校园卡副卡管理办法(民大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维护和保障学校、持卡人及商户的三方权益,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商户是指经相关单位批准允许其通过校园卡收取费用,在校园卡资金结算系统中开立账户的单位。商户分为一级商户、二级商户和三级商户,一级商户是指中南民族大学;二级商户是指学校的处级单位;三级商户是指处级单位下设的校内经营场所。

第三条商户须自觉遵守本办法和《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 商户的设立、撤销

第四条商户的设立

申请设立商户,由商户的管理部门审批,报卡务部办理。商户申请安装的POS机设备,每台缴押金3000元,撤销时完好归还后退还商户押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商户的撤销

申请撤销商户,由商户的管理部门审批,报卡务部办理;商户申请撤销时须进行财务清算、归还POS机设备方可办理撤销。

第三章 商户的管理

第六条商户须服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收费人员须按照使用说明和培训要求规范操作,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及网络的畅通。

第七条商户设立后,每个商户设有独立核算账户,按月结算;商户可登录校园卡查询网站查询账户,如有疑义,可向财务处提交复核申请,由卡务部协同账务复核。

第八条卡务部统一安装和管理校园卡系统设备,商户须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拆卸POS机,如发生故障或损坏由商户向卡务部报修或更换,因保管或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九条商户领用的校园卡系统设备仅限本商户使用,不得转借,私自转借他人造成的账务及结算问题卡务部不予受理,由商户负责。

第十条商户收费人员不得为持卡人输入消费密码。

第十一条在校园卡系统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不得脱机操作,发生网络故障及时报告卡务部处理;网络不畅时经卡务部批准脱机使用的商户,要及时上传、核对当日交易流水帐目信息;出现网络故障,商户不报告或不及时上传交易信息而造成消费流水账目丢失的,由商户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商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商户要及时妥善处理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如发生多收费用的情况,应当场办理退款。

第十三条商户违反相关规定,校方有权要求商户立即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校方有权停止该商户的使用权,造成损失的,根据校方或持卡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卡务部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信息保密,商户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二

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园卡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如需进行系统的改扩建或第三方系统集成应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实施,严禁私自进行系统的改扩建或集成。

第三条校园卡系统设备包括消费POS机、商务网关及校园卡系统专用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的管理按《中南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南民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设备安装及使用按《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商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及个人负有对校园卡系统和设备的爱护和安全防护责任,操作维护人员须做好防病毒、防黑客等工作,不得随意安装或拆除接入校园卡系统的计算机及硬件设备,系统内的计算机不得上外网,不得安装无关的应用软件及游戏。

第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三

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南民族大学校园卡系统的资金管理,保障系统资金安全,维护持卡人、商户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校内各单位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安排专门岗位、设置专门账户、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资金结算。具体职责包括:

(一)在银行开立资金专户,办理相关结算业务;负责校园卡系统资金结算的账簿设置、账务处理、对账业务、资金转拨、报表编制;

(二)督促资金及时缴存,做到日清月结;

(三)负责与开户银行沟通协调,核对圈存转账业务,一旦发现不符,及时进行处理;

(四)负责对商户结算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卡务部(以下简称“卡务部”)负责提供与商户结算相关统计报表的技术支持,配合财务处完成对账、调账、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后勤保障处设立现金充值点,负责校园卡的现金充值业务,及时将每天收取的现金缴存校园卡资金专户。

第五条商户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商户的对账业务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二)配合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单边账、错账、余额清退等工作。

第六条持卡人使用校园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伪造、盗用他人校园卡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日常业务

第七条各现金充值点工作人员对当日本人收取的现金充值款进行核对,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

第八条各现金充值点收取的现金充值款应于当天缴存开户银行,获取银行回单,并报财务处核对,如有差异需注明差异原因,形成现金充值调节日报表,并由充值经手人、资金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原则上当日产生的差异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系统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人员”)应督促各现金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现金充值款等款项送缴银行,并根据银行回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对前一周的银行圈存转账金额进行例行对账,核对无误后根据银行回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一条凡需利用校园卡收取费用的单位(部门),均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成为校园卡系统正式注册二级商户;二级商户经批准可在本级账户下开立多级下设账户,用于下属单位的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商户应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账时间与结算周期相同,财务处只面向二级商户对账,三级商户向二级商户对账,依此类推,并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三条财务处按结算周期从资金专户向各商户转拨相应的消费款,结算周期为一个月,财务处结算业务只面向二级商户,三级商户向二级商户结算,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所有校园卡系统商户的结算以校园卡系统报表数据为准,财务处据此与商户结算。

第十五条后勤所属商户的消费资金结算,由后勤保障处打印“商户清算汇总报表”,商户签字确认经资金管理人员复核并履行规定的审签程序后办理资金转拨手续。三级商户清算资金的划拨由财务处后勤财务管理科负责。

第四章 退款业务

第十六条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被错划款额的,由持卡人申请、商户确认后,持卡人凭退款单到卡务部办理商户退款。商户退款不直接返还现金,由卡务部根据退款单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退到持卡人校园卡内。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离校,校园卡余额由卡务部提供数据并签章,财务处统一退还到持卡人绑定银行卡账户内。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转校,职工调离以及持卡人因其它原因注销校园卡时,校园卡余额由卡务部提供数据并签章,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第五章 对账管理

第十九条卡务部对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解挂、解冻等服务。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月初对上一个月的银行资金专户与校园卡系统进行对账,核对系统账户内的总收入(充值款)、总支出(应付账款)、挂账金额是否持平。

第二十一条银行资金专户与校园卡系统对账不平需调账时,持卡人应配合学校对其个人账户进行调账处理。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圈存转账后,银行卡已扣款(银行资金专户收到转账款),但校园卡未加款的,经卡务部核实后,将差额款项通过发放补助方式转入持卡人校园卡内。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圈存转账后,银行卡未扣款(银行资金专户未收到转账款),但校园卡已加款,经卡务部核实后,发起对校园卡的冻结操作,并通知持卡人办理扣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现金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充入持卡人卡内金额小于收到的款项,存款成功且存款流水已生成,须经相关领导确认签字,由卡务部核实后,将差额款项通过发放补助方式转入持卡人校园卡内。

第二十五条现金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充入持卡人卡内金额大于收到的款项,存款成功且存款流水已生成,须经相关领导确认签字,由卡务部核实后,发起对校园卡的冻结操作,通知持卡人办理扣款手续。

第六章 工本费收缴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办理临时卡或因卡片丢失或非卡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需要补卡、换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补卡费)20元。

第二十七条工本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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