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文化创新战略,整体提升支点文化影响力,加强文艺精品原创,根据《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2〕74号)精神,现将2026年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三大精神”,聚焦支点建设的火热实践,展现长江文化,体现荆楚特色。
(二)坚持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把质量作为作品的生命线,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三)坚持双效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作品申报标准,规范申报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籍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于多家单位或多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相关文件。
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完成或已启动的文艺创作项目。已获得省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变相重复申请。
申报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网络文学等。
2.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
3.影视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含有声剧)等。电视剧须已播出。
4.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等。
5.音乐类:歌曲(含网络歌曲)、歌曲集、组歌、套曲、交
响乐等。
6.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汇总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总体情
况,出具加盖公章的综合报告,填写《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
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企业须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样刊样书;网络文学作品须完结,并提供网络链接和作品全文电子版;申报作品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舞台艺术类作品须提供完整剧本和视频,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须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须提供申报作品演出场次、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③影视类作品已播出的须提供视频,未播出的须提供完整剧
本或剧本大纲(电视剧须已播出);须提供编剧授权证明,改编
作品须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须提供播出机构证明材料,申
报作品获奖情况、播出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须提供纸质版作品及电子版照片(JPG、
PNG等格式),如单个项目作品较多,最少须提供10张具有代表性纸
质版作品;须提供作品入选国家、省级创作扶持项目、展览展示活动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须提供词曲作者授权书、词曲简谱、音频,申报作品播出情况、被国家或省级大型晚会采用以及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作品须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须提供作品视频,申报作品播出情况、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5.《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6.申报单位可联合申报同一部作品,该作品占每个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名额。申报时须提交联合申报协议书,注明单位排序、资金拨付情况(根据最新要求,资金只能拨付至一家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PDF扫描版。视频、音频、图片及PDF相关材料请存入U盘(或光盘)中,PDF扫描版材料按照“作品名+内容标题”命名,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未提供PDF扫描版资料的作品不予统计。
四、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6项。
五、学校安排
各单位须于7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发院。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49922901@qq.com。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蒙 李姝言
联系电话:67843663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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