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双双被捕。这一消息震惊了中国高校界。两位正厅级校官双双被抓,这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内极其罕见。两人分列武汉大学的三、四号人物,地位仅次于武大校长和校党委书记。他们的被捕,让不少人为之震动。2009年10月9日晚,武汉大学在官网上公布了一则消息,首次宣称陈昭方和龙小乐被抓确有其事。这则新闻十分简短,只有百余字,文称:“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于9月13日和9月26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昭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务副校长职务,龙小乐在被拘留前已被免去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职务。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陈昭方利用其先后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将涂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2000年至2003年,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来源:新华网) 陈昭方案发,与江建勤案有着密切关系。江建勤系武汉大学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此前曾出任过武汉大学出版社社长、武汉大学驻京办主任与武汉大学师资培训中心主任。 2009年7月,江建勤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检察院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2010年12月10日,江建勤被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1993年至2009年,江建勤在担任武大学工处处长、武大出版社社长、武大后勤保障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程某、陈某、巴某等14人贿赂共计40.8529万元、美元0.6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据了解,陈昭方与武汉大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抓,是武汉大学系列腐败案的高潮部分。从2004年到2009年,武汉大学后勤集团、基建部门相继发生窝案,连年有人被判实刑。这份名单包括:原武大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其负责武大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2005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朱山河因为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有关人员给付的贿赂20多万元,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原武大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贿赂60多万元,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来源:新浪网) 案件处理结果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2011年2月18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正厅级)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正厅级)受贿案分别宣判。该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来源:新华网) 案件点评目前有“三重一大”的制度,即:重要问题,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款项、工程的决定,都要通过集体讨论。而“大”就是指大笔款项的使用,要经过集体讨论。 ——武汉大学原校长侯杰昌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当案件出现的时候,我曾经讲过“三个不能”、“一个加强”。所谓“三个不能”,第一个“不能”,就是不能因为个别校领导出现问题,就认为整个学校领导班子,甚至整个学校领导层都有问题。第二个“不能”,就是不能因为在某个环节上出了一些问题,比方在财务管理等等方面,就认为学校的的整体工作都有问题,因为武汉大学2000年四校合并,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10年,这10年发展取得的成就不能因为在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而感到全部失败了,甚至引申到合校就是错的等等。第三个“不能”,不能因为在某个时间段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整体工作都有问题,因为这些犯罪的事件发生在某个时间段,发生在某些事情上,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不能因为这样就归结为整个10年都有问题,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辩证思考问题的方式。同时,提出了“一个加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特别要加强适合于武汉大学实际的反腐倡廉建设。 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更重要的是结合学校的实际,因为这几年武汉大学发展的非常快,我们各种的经费投入也在增强。 比如武汉大学四校合并的时候,学校的整个财政收入是9.78个亿,但是到2009年,我们整个科研经费已经接近30亿,从10亿到30亿花了10年的时间,经费的数量庞大,经费的数量用于学生的学习,用于校园的建设等等,原来一些旧账我们在慢慢还,比如我们的学校宿舍怎么更好一点,环境怎么更好一点,这涉及到大量的建设问题,学校如何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教育,就变得非常重要。两位常务的事情给我们很大的教训,所以“三个不能”和“一个加强”也得到老师们的认同。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高校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社会上不良思潮和不良商家的“两面夹击”。面对象牙塔外的“花花世界”,一些人心理失衡,便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划”新生活。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不断加大投入,高校成为电教设备商、网络商、工程建设商等商家竞相“进攻”的目标,各家各显神通,只要能拿到“项目”感谢费、劳务费等无所不用其极。 二是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缺失和外部监督机制缺位的共同作用。随着高校推倒“围墙”、开放办学的力度加大,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使得高校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同样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很多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从根本上对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很多高校党政一把手更是集人、财、物权于一身,上级疏于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从而给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是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目前,高校教学经费的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除国家拨款外,还有社会捐助、科研经费、学生学费、校办产业等等,学校与社会的交往也日益频繁。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相比较,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透明;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缺乏法制手段和配套措施,管理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等等,为高等教育腐败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留出了“空间”。 四是投资体制存在弊端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高校建设的主要经费靠政府拨款和部分自筹、贷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投放额度、投资效益及效能监察,除政府拨款的项目外,自筹与贷款的项目,受政府财政制约小,许多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支付,不按合同和付款计划执行,有些重大项目开支,往往是掌握重权的领导个人说了算。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制约,这就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了“腐败”的机会与空间。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 (来源:法制网) 教育部召开专门会议,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有关学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针对当前高校容易发生腐败的高风险点,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一是切实加强高校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三是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大力推行校务公开,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五是严肃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六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实现高校工程建设的高效、安全和廉洁,并以此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