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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校办企业违规违纪案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案件介绍

允公集团是南开大学1997年创办的校办企业,是集科、工、贸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当时注册资金8000万元。和当时兴办的众多高校校办企业一样,允公集团也一度被寄予为学校解决资金困难的重任。公案案发是源于旗下化工厂的拆迁。杨育麟在担任允公集团总裁时,由于学生公寓紧张,且化工厂属于污染企业,所以打算将化工厂搬迁,在原址上兴建学生公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时任南开大学校长、兼任允公集团董事长的侯自新,当时曾主持集体讨论,拿出5000万元资金用于拆迁、重建和安置工人;之后又同意单独批2500万元给杨育麟,杨育麟最后获得7500万元拆迁经费。但杨育麟只把原来的老厂房拆掉,并未安排大部分工人的安置费用以及新厂建设。随后这引发了化工厂工人的不满,后此事于2005年被职工举报到教育部。不久,教育部连同中纪委督办此案。20051229日,南开大学对允公集团进行调整,杨育麟被撤换。20063月,杨育麟外逃。

根据南开大学党委通报,杨育麟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超越职权,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多次擅自决定将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外,杨育麟还蓄意伪造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的失职、渎职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特别是在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期间长期隐匿,拒不配合,影响极其恶劣。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案件处理结果

2007年,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因严重违纪,被南开大学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南开大学党委表示,对杨育麟涉嫌违法的其它问题,学校纪委要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查案工作;教育引导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吸取杨育麟案件的教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民主监督,防微杜渐,对所发现的问题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资料来源:南开新闻网)

案件点评

该案警示我们: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投资主体不明晰,管理机制权责不明确,财务管理缺乏严格监督,给某些人留下可乘之机。因此,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校办企业要依法取消学校冠名;校级领导须从校办企业领导班子中全部撤出,在资产公司兼职的领导不得领取薪酬,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外,高校领导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要建立新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人员聘用等运营模式,防控体制风险;全资校办企业要推进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控制度风险,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资料来源:《以案例谈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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