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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基建受贿案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案件介绍

李金和,男,1952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北大学副校长(副厅级)。19981月至200410月,李金和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兼任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校招议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后勤、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承建该校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开发教师学生公寓的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金4200元。

(资料来源:荆楚网)

案件处理结果

2006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金和犯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能退出部分赃款,遂依法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资料来源:荆楚网)

案件点评

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受贿窝案警示我们:其一,随着各大高校新校区的建设,高校基建规模扩大,某些基建干部对建筑商的拉拢腐蚀不警惕,既没意识到外部环境风险,也没主动防范自身思想道德风险;其二,某些基建干部忽视岗位的职责风险,对责、权、利认识不清晰;其三,高校的基建招标过程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规范基建工作程序,既要加强对基建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及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规则、按法律办事;也要完善财务、审计、纪检对基建领域的多方监督机制,尤其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资料来源:《以案例谈高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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