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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民办高等学校、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省民办学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要求,我厅将在近期对全省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截止2014331日,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登记、资金管理账目不清、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3.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

    4.非法抽逃和挪用学校资金;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二、时间安排

    1.48-430日,学校自查阶段。学校自行排查,排查结束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结果。

    2.51-520日,排查、抽查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适时抽查;

    3.521-531日,总结阶段。排查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情况总结,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排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主管民办学校的排查工作,全面汇总分析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总体情况,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要准确区分,慎重区别对待改革创新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首先要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予以制止和规范,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及时收集和报告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锁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2.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认真查找本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整改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直管民办学校于531日前,将辖区或本校的排查情况(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书面报告我厅。在排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告。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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