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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科项目申报】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2-01-15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要求

(一)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学院和申请人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二、申报方式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人需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学校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要深入做好申报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带头作用,积极鼓励往年未申报成功人员继续申报,做到“应报尽报”,要对申报选题和论证不断完善、调整和优化,杜绝完全以往年申报文本直接提交。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要加快研究进度,争取尽快高质量结题,提高学校整体申报的基数。各学院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建议各学院将是否申报(除不具备申报资格人员)作为奖先评优、职称评聘推荐、导师考评的参考指标。

各学院和“国家基金申报学术工作坊”要组织好申报论证工作,确保提升申报书的质量。项目申报人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的宝贵时间,结合选题指南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认真完善课题标书,多与同行专家交流。

(二)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工作坊和申报人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申报论证工作,紧盯时间节点,打好工作“提前量”。

1.1月25日前,各单位、学术工作坊结合选题指南进一步完善选题,切实组织好论证。申报人要利用寒假时间认真完善申报材料

2.2月20日前,各单位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排序汇总表,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3.根据湖北省社科办申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3月10日前,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第一,逾期不填报,导致学校无审核周期或无法正常申报的,由申请人负责。

第二,凡是存在用往年申请表,不按新预算科目和要求编制预算形式审查被退回拒不修改或被省里直接退回;活页未匿名等有关情况的,学校一律不予以上报。

4.3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提交至科发院。最终申报排序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有关附件材料,也可以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官网(见官网链接)申报公告中下载。若官网通知及附件材料有所变化,学校通知也会及时做出更改。




官网链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官网)

联系人:刘占勇   联系电话:67843663

邮箱:574048847@qq.com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2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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