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湖北省屈原文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5〕56号)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屈原文化奖人才奖推荐选拔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屈原文化奖人才奖包括文学、艺术、文物保护等各类文化人才。人才奖参评对象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 日期间为湖北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鄂文化人才。
2.选拔条件。人才奖参评个人必须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成果和重要业绩,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为繁荣发展湖北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鄂文化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或有特殊专长的人选在职称、年龄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已入选湖北文化名家等同层次人才项目者不再参评。
本次申报学院不限名额,欢迎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填写《湖北省屈原文化奖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湖北省屈原文化奖人才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另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突出成果及代表作品有关资料等。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向学校提交符合条件人选。
(三)学校评议推荐。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流程,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候选人选。
三、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纸质版,包括推荐程序、初审情况、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风艺德等内容。
2.《湖北省屈原文化奖人才奖申报表》《湖北省屈原文化奖人才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word电子版1份。
3.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突出成果及代表作品有关资料等,其中,如有音视频或图片作品,须用光盘拷贝,分别用标签注明作品类别、名称、申报奖项及申报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与地址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11月6日(周四)下午5点前提交人事处。其中,纸质版提交行政楼43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teacher@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马周,027-67840819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