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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办因私护照(通行证)及出国(境)办理注意事项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上传人: 发布时间:2014-11-28 访问量:

 

一、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人员列入登记备案人员:

1.全校在职校、处级干部(包括享受处级待遇人员);

2.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

3.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5.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

6.财务管理人员;

7.涉及学校资产安全及机密的人员;

8.学校认为有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二、登记报备人员,仅申办护照(通行证)者,下载《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签证(注)办理审批表》并填写,持武汉市出入境证照办理相关表格,到组织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

三、全校教职工申办护照(通行证)并于近期出国(境)者,下载《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并填写,持武汉市出入境证照办理相关表格,到组织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教授、处级干部无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须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其他人员,请事假三天至七天由组织人事部审批,事假七天以上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全校教职工出国(境)审批手续,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

1.个人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国庆节等节假日,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不予审批。

2.参加会议,应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加学术会议的,应提供《中南民族大学参加境外(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的审批复印件。

3.出国境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等,应提供《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表》的审批复印件。由学校组织的团体出国(境)活动,需要申办因私护照(通行证)的,应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审批的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教职工出国(境)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一律交由组织人事部保管,持有因私证照却不按期上交的,当事人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既不上交证照,又不履行正常出国报批手续的,视同自动离职。

六、非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须按照《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履行正常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