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人事字〔2021〕16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民委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标兵选拔工作的通知》(民人事字〔2021〕18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民委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民人事字〔2021〕18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开展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名额:1.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可推荐2名候选人;2.国家民委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标兵可各推荐2名候选人;3.领军人才可推荐2名候选人。
学院向学校可推荐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民委教学名师、青年教学标兵、领军人才各不超过1人,各类型之间名额不可挪用。
二、注意事项
(一)人才项目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1、2、3通知,各单位要做好人才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二)国家民委领军人才必须同时申报1个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不通过的,不得入选人才项目;“双肩挑”人员向所属学科所在学院自荐。
(三)学院提交材料:1.包含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说明的单位总体推荐报告。2.国家民委突贡专家:附件4人才项目综合情况简表(国家民委突贡专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A3打印;300-500字的推荐意见word电子版。3.国家民委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标兵:附件5国家民委教学名师、标兵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A3打印。4.国家民委领军人才:附件6人才项目综合情况简表(国家民委领军人才),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A3打印。以上A3表内单位意见需学院签字盖章,个人承诺处亲笔签名,请先按以上要求向学校提交材料,国家民委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材料待校内推荐人选确定后再通知报出人选准备。
6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426,电子版发送至szkteacher@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它未尽事宜可向人事处人才工程与培养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67840819。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八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2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民委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标兵选拔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3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民委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4 人才工程项目推荐人选综合材料情况简表(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A3).docx
附件5 国家民委教学名师、标兵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A3).doc
附件6 人才工程项目推荐人选综合材料情况简表(国家民委领军人才A3).docx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