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6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南民族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具体落实中南民族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杰
副组长:陈鹏冰、叶恒朋
成员:徐志高、张俊宏、雷鸣、黄晴
秘书:黎潇
二、评审成员
(一)评委候选人
招生工作小组及环境科学专业老师。
最终参与审核工作的评委,从上述评委候选人中产生,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名评委。
(二)监督人
本次招生审核的监督工作,由学院纪委书记陈鹏冰同志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备注 |
| 环境科学 |
082503 |
10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四、评分标准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由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两个部分成绩相加构成。各项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部分。满分150分,依据考生本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下同)成绩进行折算,其中外语学院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予计算。该部分的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2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四级满分×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素质部分。满分50分,成绩由四类项目组成,即申请理由、学术专业素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四类项目的占比分别为:申请理由占20%;学术专业素质占60%;文体活动占10%;社会活动占10%。每一类项目单独打分时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以百分制计分,其中优为90-100分,良为80-89分,中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最终按上述比例折合成“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成绩的得分。评委独立评分,每位评委的材料评审总成绩产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申请理由的评分标准为:
90—100分: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清晰。
80—8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较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较清晰。
70—7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一般;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一般。
60—6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不够清晰。
60分以下:态度不端正,目标不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不够清晰。
0分:字数为100字以下。
(2)学术学业活动
90—100分:具有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经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经历,并获得国家级奖项;具有参加多学科交叉背景学术学业活动经历;
80—89分:具有参加省级科研项目经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经历,并获省级奖项;
70—79分:具有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经历;
60—69分:具有校级科研项目经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经历;
60分以下:无任何学术学业活动经历;未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经历;未参加各级科研项目经历。
(3)文体活动
90—100分:具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一次以上;
80—89分:具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一次;
70—79分:具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文体活动一次以上;
60—69分:具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文体活动一次;
60分以下:无任何各类型文体活动经历。
(4)社会活动
90—100分:具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一次以上;具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等活动一次以上;
80—89分:具有学校组织的参加校内外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具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等活动一次;
70—79分:具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一次以上;具有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等活动一次以上;
60—69分:具有学院组织的参加校内外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具有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志愿者等活动一次;
60分以下:无任何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未参加社会公益、志愿者等活动经历。
五、工作时间安排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 1 |
7月6日- 9日 |
学生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报名 |
| 2 |
7月11日- 13日 |
学生在中南民族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模块提交材料 |
| 3 |
7月14日左右 |
学生在企业微信查询初审结果 |
| 4 |
7月21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
| 5 |
7月下旬 |
学校审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六、其它说明
(一)实施办法报送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实施办法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三)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