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五)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学术型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业型硕士:资源与环境
三、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
9月22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志愿。
(二)资格审核
申请者在学院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个人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7.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1份(附件2)。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查申请者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递交或邮寄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后,将于9月23日9:00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内给予回复。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应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综合测试
面试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
面试时间:9月25日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13号教学楼260室
备考点:13号教学楼249室
复试流程:
① 考生抽签并回答问题
② 面试教师提问
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专业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50分。
(2)英语水平测试
面试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
面试时间:9月25日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13号教学楼260会议室
备考点:13号教学楼249图书室
复试流程:
①考生做简短的英文自我介绍
②考生抽签并回答问题
抽取一篇不少于300单词左右的英语文章,由考生阅读后向复试小组翻译文章的主要内容,由复试小组教师随机提出与文章相关的问题,综合考查学生的阅读、翻译、听力和口语水平。英语水平测试的面试教师不少于3名。
英语水平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50分。
综合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四)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2.以下情况均属于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2)综合测试成绩低于3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我校将在复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内给予回复。
志愿提交48小时后仍未接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复试费用
免收复试费。
四、其它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二)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在2026年9月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三)申请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命题、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六)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刘老师027-67841369,13125199924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