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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专业口径和人才培养方向,提高学生专业兴趣、专业基础和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本着以学生为本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资源与环境学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子元、孙杰

组员:唐光海、蓝永丽、徐志高、叶恒朋、张俊宏

(二)工作小组

组长:蓝永丽、叶恒朋

组员:丁耀彬、占伟、陈英明、杜鸿、陈柯、吴晨捷、杜亚光、雷鸣、李平、何正艳、王莹莹、黎潇

二、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流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合理分流专业人数。

(二)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尊重学院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坚持自愿与学业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以学业水平加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四)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三、专业分流实施

(一)专业分流对象

学院2023级大类专业且定于本学期分流的大类专业在籍在校学生,正在或即将办理休、退学及入伍的非在校学生无需参与分流,异动至2023级的非大类或异动前已完成分流的有明确专业的学生不能重复进行分流。

(二)大类分流专业

大类专业分流包括以下专业及方向: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4个专业。

招收条件如下:

招收人数如下:


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级在籍在校总人数239人。

(三)大类专业分流模式

分流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按照分流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和第一学期的加权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学年开始学生修读分流专业各类课程。

注:*加权成绩=第一学期课程加权平均分×95%+高考志愿分×5%

(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的,高考志愿分为100分;非第一志愿的,高考志愿分为0分,若学生加权成绩相同,第一学期加权平均分再以体育测评成绩排序。)

(四)分流办法

学生按照意愿先后依序填报4个专业志愿(见附件),学院在各专业招生人数范围内以专业志愿及加权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业分流录取。

1.志愿顺序高的优先。同一专业分流的志愿,志愿顺序在前的优先录取,录满为止。

2.同志愿顺序加权成绩高的优先。填报专业为同一志愿顺序的,以加权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若大于最大计划接收数,第一志愿落选的学生自动调剂到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根据加权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志愿人数若还是过于集中,则再次根据加权成绩排序,再次落选的学生则自动调剂到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4.第一志愿尚未录满,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按加权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顺序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由此完成再分流。

5.学院实施学业班级帮扶计划,加权成绩后18名的学生将其平均分配到9个班,每个班级2名同学,以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先根据第一志愿按加权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分配,不足部分再根据第二志愿按加权成绩先后依次分配,以此类推。

(五)分流工作时间节点

1.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公示。2024年3月29日前。

2.宣传动员。2024年4月14日前。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动员活动。

3.志愿填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6日。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将《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交到学院办公室(13号楼258室)。

4.结果公示。2024年5月7日前,将专业分流名单于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主页加以公示。

5.结果报送。2024年5月10日前,公示完成后,将无异议的大类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完整、不规范者,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调剂分配。

(三)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其他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大类招生的学生只有一次分流机会,后期调换专业须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和学院转专业相关通知进行。

(五)资源与环境学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教学秘书 黎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1369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编辑:黎潇   审核:刘子元、叶恒朋   上传:刘瑾   发布时间: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