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学位类型:学术型 学位层次:硕士   一级学科代码:100700 硕士学术学位

一、学科简介

药学是发现与发展新药、合成化学药物、阐明药物化学性质、研究药物分子与机体细胞之间相互作用规律的综合性学科,涉及化学、生物学和医学等多个领域,是医学、生物学、化学等领域中重要的交叉学科。药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药物分子设计、合成和构效关系研究,天然活性物质分离纯化、结构鉴定及结构修饰,药理、药物质量控制及制剂学研究,从分子水平解释药物的作用机制等。其主要任务是发现与发明新药、合成化学药物、阐明药学的性质、研究药物分子与机体细胞(生物大分子)之间相互作用。药学也是一门历史悠久的经典科学,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容,为人类防治疾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院药学硕士点为2019年建立,2020年正式招生。本学位点以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为依托,以民族药学研究为特色,师资力量雄厚,具有结构合理的老、中、青专家梯队。本学科经过药物化学二级学科近10年的快速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现已成为湖北省及华中地区民族药学、天然产物合成与修饰等研究邻域的重要基地,为民族药物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建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药学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药学三级实验室、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民族药物研发推广中心、武汉市民族药物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并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田纳西大学等国外著名科研机构长期保持科研合作及交流。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民族药物活性成分群筛选与结构修饰、民族药物创新研究与开发、天然药物代谢与药物分析,逐渐形成了以民族医药理论为基础,对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如土家、苗、傣、彝、壮、瑶等)药物有效成分及生物活性、药物作用机理以及民族药物创新研究等特色和优势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胜任高等医药院校、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也可胜任政府机关、部门以及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个人素质。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掌握药学领域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在各自的研究方向上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对相近研究方向有所了解,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研究方法。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技能,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独立从事药学科研和教学的综合素质,具有独立查阅资料,捕捉研究课题的一定能力,具有独立撰写专业学术论文的能力。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使用技能及较好的英语读、写、听、说能力。

4.毕业后能胜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工作。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

1.药物化学

2.药理学与化学生物学

3.药物分析

4.药剂学

(含有天然药物活性成分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药物分子设计、合成、结构修饰及其药理活性研究,药物及天然药物检测和分析,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及药物代谢及药物动力学研究)

四、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完善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模式。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专业课程学习、科研训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探索建立学术、实务双导师制。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课程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5年后仍未达到申请学位条件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见课程设置表

学分要求:本专业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及任选课组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学科核心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任意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5分,包括文献研读、学术活动、中期考核、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否则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同等学力和跨一级学科攻读本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后必须补修至少与本专业相关的4门本科主干课程,随同相关专业本科生修课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补修课程为非学位课程,不计学分。

七、培养环节

1、入学教育

研究生入学,要参加学校、学院、部门及课题组安排的入学教育。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校纪校规等。

  1. 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培养计划需在学生与导师相互沟通的基础上完成。在研究方向与课程选择等方面做出具体计划,经由导师同意后报备。

    3、学术活动及文献研读

    1)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坚持研究生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和师生定期(至少每月一次)集体研讨学术例会制度。(2)安排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10次以上。(3)安排研究生在一定范围内(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导师组)作学术报告1-2次。

    4、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

    研究生入学近两年时,要进行中期考核,全面考察其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的开题报告、研究进展等。中期考核应建立淘汰制度,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研究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终止其学业。具体工作详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开题报告确定论文计划,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提出论文选题及课题设计方案,并向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应少于三名(包括导师)。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5、科研训练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应围绕培养计划,完成课题组安排的科研训练。参加医药卫生方面的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技术咨询等活动。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挂职锻炼、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教学实践主要指导本科生实验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工作应相当于助教一个月的工作量。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综合评价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合格的学位论文应体现出研究生掌握了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写出开题报告,向导师组和同专业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导师组认可后,开展论文研究工作,在研究方向和科研手段方面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达到学术成果要求,方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为了完成合格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1)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学习科目,经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2)按授予学位要求达到所要求的学术成果。

    2.英语成绩:申请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少和骨干)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281分以上(含281分)。

    3.学术成果: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以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及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根据论文等级不同,认定如下:(1)C等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文章研究生作者认定不超过2人;(2)D、E等论文或发表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学生署名作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3)F等及以下公开发表论文的学生署名排名第一。以上论文等级认定,以当年执行的《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为准。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下列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参与者(以申报、结题证书为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获得者、国家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或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者国际学术大会外语口头报告、二级学科及以上学会全国年会大会(含分会场)口头报告(不含讨论发言),可视同达到学术成果的要求。

    但发表在内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专科学校的学报,或所发表的论文署名非第一作者(E等及以下),或中南民族大学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不予认可。发表在SCI或EI刊源期刊上的论文若已经有DOI号可记作发表论文数,但须提交导师和主管院领导签署的书面证明材料。

    4.学位论文开题: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文献和信息调研,于第三学期的9月底之前确定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向导师组和同专业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导师组认可后,立即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5.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第四学期6月中旬,由本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论文研究的工作态度、论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全面考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论文撰写与评阅:学位论文内容包括:中外文摘要、关键词和正文等。正文包括对研究问题的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结论、正文后附参考文献目录。本专业论文字数要求2万字以上,论文摘要1000字左右。第六学期4月上旬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提交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学生于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论文的撰写、修改、打印等各项准备工作。

    7.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实行导师回避制。委员会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通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应有详细记录。

    九、其他

    1.研究生要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必须十分重视理论课程学习。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采用教师讲授、师生讨论、学生自学及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着重引导阅读、启发思维和训练写作,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因材施教,鼓励跨学科、跨研究方向选修课程,鼓励选修人文管理类课程。主要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完成。

    2.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并注意发挥导师指导小组的力量。导师组的组成要注意学科交叉,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

    3.课程考核: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考核以考试方式进行,选修课程考核以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所有课程考核一律以百分制记分,75分为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同等学力研究生所有补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其他未尽事参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本培养方案从2022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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