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提高选拔与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湖北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考核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一级学科指导组等组成,领导和指导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考核过程的监督、录取办法的制定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五个工作小组。设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组织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监督巡视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一)2025年药学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8名。
一级学科名称 |
普通计划人数 |
(含硕博连读) |
药学 |
8 |
备注:拟录取计划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微调。
(二)综合考核入围名单的确定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以及《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药学一级学科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日。
(一)材料提交和资格复审
时间:2025年5月11日上午10:00-11:00
地点:13号教学楼20A会议室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订并提交《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审核完毕会归还各类证书原件。
笔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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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 药物化学 |
①药物化学 |
徐云根主编:《药物化学(第九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7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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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2 药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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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3 生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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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4药物分析学 |
②药物分析 |
杭太俊主编:《药物分析(第九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年11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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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6药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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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考核考生需缴纳考核费100元。
五、考核内容及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参加考核。未按时报到,或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核),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含笔试(基础理论测试,占比30%)、面试(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占比5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2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按权重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3个小时。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考核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心理健康、读博动机、职业规划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时间和地点
1.笔试
时间:2025年5月11日下午14:30-17:30
教室:11教学楼201教室
2.面试
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4:00-18:00
候考教室:10号教学楼211教室
面试考核流程:
①考生做5分钟PPT汇报(包括教育经历、科研成果等)
②考生抽签回答问题
③面试教师提问
④英语水平测试
六、录取工作
(一)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总评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基础理论考核和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基础理论成绩×30%+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成绩×50%+英语听说能力成绩×20%。(考核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普通计划含硕博连读)、考生总评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普通计划按二级学科,总成绩按“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考生一同参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调剂录取。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若某招生专业下的研究方向没有上线考生或生源不足,依照导师意愿,可在同一招生专业下其他研究方向上的上线考生中调剂,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然不能调剂录取到合适考生,该指标由一级学科决定调剂给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四)考生应符合报考资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属实、准确。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核成绩及入学资格。
(五)非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就业(不调档案)考生不能超过本单
位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结果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六)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在职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学院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全日制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
(一)违纪违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二)实行回避制度。综合考核命题、面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综合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综合考核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综合考核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综合考核的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综合考核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综合考核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综合考核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027-67844859、027-67843839。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工作,由学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药学院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1.药学院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2.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